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
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
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
会议、4月23日召开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5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天职国际审计项目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职国际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关于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事前审查。对天职国际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天职国际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2025年4月22日,—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事前沟通。2026年1月26日,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范围和时间安
排、初步风险评估、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完成阶段沟通。2026年4月10日,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及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
行情况、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审议最终结果。2026年4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在年报审计各阶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督促天职国际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3—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
内部审计工作,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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