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马雷)
作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主要简历
1982年出生,硕士,律师,曾任哈尔滨律师协会副会长,
现任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全国青联委员、黑龙江省政府专家组成员、黑龙江省案例法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
财政厅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黑
龙江省人大代表、哈尔滨市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哈尔滨
市农商银行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
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会议,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与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两次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曹玉昆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认真查阅了各项会议的文件资料,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签订2025年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2024年度及2022-2024年任期考核兑现的议案》《关于签订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共4项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等3项议案。
上述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出席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9项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
—2—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于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注重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
东会、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司反馈,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满15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在
公司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5年10月29日,本人深入公司所属哈三电厂开展实地调研,重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文化建设、660MW 机组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考察与交流。此外,还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将本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帮助做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3—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障了本人所享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4—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所披露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对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
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公司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5年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的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
胜任能力,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5—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董事候选人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董
事会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议案进行重点关注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2024年度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公司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2025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
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6—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雷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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