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鲁北化工: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大会”)于2026年4月28日14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彭日光律师、孟祥旭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本所已得到贵司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陈述

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法律意见书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上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发布的《股东会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1.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发

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14时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

4.根据《股东会通知》,网络投票时间安排如下:

(1)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法律意见书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及上海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数3人,代表公司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100814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7360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6%。

根据上述信息,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79人,均为截止2026年4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258174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35%。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以现场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由经现场会议推选的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对表决进行计票和监票,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会议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与会股东及股东之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3.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

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4.本次会议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并宣布议案的表决情况和通过情况。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等议案及其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1462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8%;

反对票101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9%;弃权票1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1460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0%;

反对票106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2%;弃权票5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1541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7%;

反对票9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0%;弃权票5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票10553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66%;

反对票9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8%;弃权票

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7%。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1165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6%;

反对票133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3%;弃权票8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1442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5%;

反对票103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4%;弃权票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1518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7%;

反对票10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1%;弃权票5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0986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7%;

反对票15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7%;弃权票4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1587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5%;

反对票9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8%;弃权票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91401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1%;

反对票11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4%;弃权票5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告。公司本次会议就公告之《股东会通知》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法律意见书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本页以下无正文)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