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独立董事宋莉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的,本次确认是为了规范公司运作,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字:
耿国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