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加强财务报告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 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宋莉、王玉国和职工董事陈金国,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宋莉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宋莉,女,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审计师。历任山东黄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主任、所长助理。现任山东黄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王玉国,男,研究生学历,三级律师。历任山东聊城发电厂法律顾问,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青岛大学法学院法学教师,文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山东海心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
陈金国,男,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磷铵厂班长、车间主任、生产调度,山东鲁北钛业有限公司主任、副部长、
部长、副总经理,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2025年3月19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4月28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9月9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年8月27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月30日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对其是否勤勉尽责进行评估
报告期内,我们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我们认为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
1、内部审计: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2、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就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从专业度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评估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