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耿国芝,男,62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沾化县供电公司财务副科长、科长、副总经济师,沾化区富国供电所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股东会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耿国芝 4 1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耿国芝 4 4 0 0 否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出席提名委员会次数
耿国芝 1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同意聘任冯祥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蔺红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马文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杜建豹先生、张金增先生、王真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为保障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与必要配合。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在每次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均能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材料,并就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持主动、透明的汇报。公司全方位的支持为本人勤勉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常态化、有效的沟通。同时,充分利用出席现场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与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具体进展,持续掌握了公司的实际运营与规范运作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宏观环境与行业动态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对公司的战略发展与日常经营管理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签署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参加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持续学习最新的监管政策与实务,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期更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公司实现规范、稳健与可持续发展。
最后,感谢公司在2025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确认页)
耿国芝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