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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佳都科技关于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及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25-057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及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额度调剂及担保进展。

*额度调剂: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重庆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电子”)、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广

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智通”)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

万元、9亿元、18亿元的担保;为佳都智通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秀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越秀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4900万元的担保;为佳

都技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

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为佳都智通、重庆新科分别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2亿元、3亿元的固定循环信用额度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39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重庆新科、佳都电子、华之源、佳都智通、佳都

技术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1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80.93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75.28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7.39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47.13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

0.26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62.36%。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可在年度授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现因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业务需要,公司在年度授信担保范围内,将佳都智通的1亿元担保额度调剂给佳都技术(以上两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上)。担保形式为本公司为佳都技术提供担保。调剂后担保明细如下表:

原计划银行担保额度调剂后银行担保额担保额度变动序号被担保公司名称(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单位:亿元度)单位:亿元额度)单位:亿元

1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46.0045.00-1.00

2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13.5013.500.00

3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0.500.500.00

4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17.0017.000.00

5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4.505.501.00

6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1.151.150.00

7广东方纬科技有限公司0.050.050.00

8山东佳都恒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0.040.040.00

9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506.500.00

10长沙佳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0.160.160.00

合计89.4089.400.00

注:根据经审计的2024年年报数据,佳都智通、佳都技术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浙商银行重庆分行依据主合同(包括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

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

2/10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保证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电子、华之源、佳都智通的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合同(包括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

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9亿元、18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的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商银行越秀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佳都智通履行《企业借款合同》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农商银行越秀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9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的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的主合同(指

2025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

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主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重庆新科分别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3亿元的固定循环信用额度,前述信用额度在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账期45天,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三)担保事项审议程序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于公司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8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3/10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5UATHL7B,成立日期:2017年 1月 13日,法定代表人:熊剑峰,注册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谢家湾正街55号万象城项目)华润大厦第

33层第8号,注册资本:60000万元。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09514.95万元、总负债233950.2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33931.3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75564.7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58767.14万元、营业利润4672.04万元、净利润3888.14万元。截至

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为318693.19万元、总负债242017.6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42001.12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76675.55万元;2025年第一

季度营业收入62058.50万元、营业利润1306.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10.85万元。

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Y1A4U86,成立日期:2021 年 8月 11日,法定代表人:李家涛,注册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801房,注册资本:12000万元。佳都电子系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成立的集中采购平台,承担公司各类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等。主要业务为从事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5185.48万元、总负债213111.4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12773.36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2074.0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65132.63万元、营业利润560.37万元、净利润380.7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38203.42万元、总负债225994.5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25662.65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2208.92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2393.38万元、营业利

润187.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4.89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54523254G,成立日期:2003年 9月 26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801房自编1803,注册资本:25100万元。华之源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70359.71万元、总负债302925.1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01439.14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3991.7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87616.28万元、营业利润19670.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

4/10利润12190.32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为341969.42万元、总负债271469.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70033.0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6166.40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45866.29万元、营业利润3450.48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74.63万元。

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 1月 7日,法定代表人:冯波,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95000万元。佳都智通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83145.29万元、总负债643367.5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40416.96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3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39043.3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68408.15万元、营业利润18770.06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16402.1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为857694.56万元、总负债717234.1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14581.11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39716.68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81798.70万元、营业利润640.4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77.42万元。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955065498,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肖钧,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801房自编180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佳都技术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3266.18万元、总负债147085.6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47085.62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6180.5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77702.55万元、营业利润658.47万元、净利润581.3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32924.79万元、总负债

116715.1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6715.18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属于母公司净

资产16209.61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3103.08万元、营业利润38.74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06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商银行重庆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101、合同双方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

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10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

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8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

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五)公司与农商银行越秀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秀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49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

7/10的情况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在主

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公司为佳都智通、重庆新科分别提供厂商信用额度担保,分别签署《担保书》

受益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紫光华山科技有限

公司、新华三智能终端有限公司、新华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新华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工业互联网有限

公司、新华三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软件有限公

司、新华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1: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2: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被担保人佳都智通、重庆新科系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鉴于被担保人佳都智通、重庆新科作为新华三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合作渠道,于

2025年 1月 1日与受益人签署《H3C一级渠道合作协议》,在前述协议范围内向新华

三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申请2亿元、3亿元固定循环信用额度,此固定循环信用额度在

8/10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账期45天;

鉴于被担保人佳都智通、重庆新科因项目日常合作需要,需要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临时授信(一次性使用账期45天以内)、项目授信(账期180天以内);

综上,担保人自愿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履行按期偿还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欠款及支付有关费用等义务时,担保人自愿无条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针对被担保人一佳都智通所签订协议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2亿元整;针对被担保人二重庆新科所签订协议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3亿元整。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担保人承诺担保协议签订后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

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担保人在收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出具的要求担保人

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向被担保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3.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与被担保人就双方签署的合同进

行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被担保人与其它主体签订的任何合同不影响本担保函的有效性。

4.如被担保人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破产、重组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

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担保书下的责任。

5.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

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转让到期担保义务。

6.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包含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之继承人(包括因收购改组合并而继承)相应继承本担保协议之权利。

7.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8.本担保书担保被担保人自2025年6月30到2026年6月29日之间在

担保额度范围内向受益人申请使用的信用额度。

9.本担保书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9/10方可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5.05亿元(包括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银行授信担保89.40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5.0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80.93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75.28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7.39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47.13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0.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2.36%。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佳都科技浙商银行重庆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佳都科技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3、佳都科技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4、佳都科技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5、佳都科技与农商银行越秀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保证合同》;

6、佳都科技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7、佳都科技关于佳都智通的《担保书》;

8、佳都科技关于重庆新科的《担保书》。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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