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25-045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0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4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39367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0.8790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高级副总裁熊剑峰、高级副总裁冯波、财务总监莫绣春、董事会秘书周哲斯出席会议。
1/5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440150911 99.1472 3101709 0.6986 684080 0.1542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A股 439929811 99.0974 3091429 0.6963 915460 0.2063
3、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A股 439986511 99.1101 3105729 0.6995 844460 0.1904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2/5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439956111 99.1033 3197309 0.7202 783280 0.1765
5、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439136551 98.9187 3990049 0.8987 810100 0.1826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4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439841491 99.0775 3221909 0.7257 873300 0.1968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A股 431924702 97.2942 10823218 2.4380 1188780 0.2678
3/5(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持股5%以上普110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00通股股东
持股1%-5%普通303564489100.000000.000000.0000股股东
持股1%以下普2557206284.1955399004913.13718101002.6674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50万1354635085.0525190059411.93314801003.0144以下普通股股东
市值50万以上普1202571283.2507208945514.46473300002.2846通股股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52024年度利润分9436501395.159439900494.02368101000.8170
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
6事务所及支付20249506995395.870332219093.24908733000.8807年审计报酬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
7年度申请综合授8715316487.88681082321810.914311887801.1989
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6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7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5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温定雄、付雄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