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佳都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佳都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633404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7099961.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83674.4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4116286.85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189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发行名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18271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81411.63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1月16日
1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2025年6月9日归还7000.00万元;2026年1月19日归还89000.00
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万元,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名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575.34募集资金计划投已使用募集资金金募投项目名称项目进度资金额额数字孪生核心技术及开放平台研
48564.6310534.4121.69%
发项目新一代轨道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
42889.8712593.6529.36%
及产业化项目面向车路协同的新一代交通数字
20162.155152.9125.56%
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全国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
15371.983601.5223.43%
目
补充流动资金54423.0054423.00100.00%
合计181411.6386305.49-
注:
1、上表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截至2025年11月30日余额,2026年1月19日公
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9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含投资收益和利息收益。
3、上表中“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垫付还未置换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300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2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临时补流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300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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