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25-065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7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835560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2.742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娇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高级副总裁熊剑峰、高级副总裁冯波、财务总监莫绣春、董事会秘书周哲斯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 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469668513 97.1280 13429892 2.7773 457640 0.094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聘请公司 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 112489697589.9934134298929.67674576400.3299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健、温定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