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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佳都科技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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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26-01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是否在本次担实际为其提供的被担保人前期预保是否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名称简称计额度有反担本次担保金额)内保

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华佳软件204.691536万元1477.13万元是否

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佳都智通10000万元243825.95万元是否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佳都技术5000万元32389.85万元是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9505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25.08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1/9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佳软件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华佳软件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主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4.691536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无反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佳都智通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主合同即保证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具体

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无反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佳都技术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主合同即编号为MJZH20250716001039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及在保证额度有效

期内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形成

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8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及公司2025年6月、2025年9月、2025年12月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公司2025年度向全资子公司华佳软件、佳都智通、

2/9佳都技术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44.30亿元、5.60亿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为最高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包含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9.40亿元的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2025年9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及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2025-082、2025-09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华佳软件、佳都智通、佳都技术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1681.82万元、253029.04万元、32389.8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分别剩余9318.18

万元、189970.96万元、23610.15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51%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49%法定代表人冯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WX5018

成立时间2018-06-04

3/9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隆路37号1518房

注册资本3921.57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

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

经营范围部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建筑劳务分包

2025年9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07382.5576306.94

负债总额70147.3549314.2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37235.2026992.73

营业收入36428.2330925.44

净利润9573.5212245.86

2、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法定代表人冯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55594580F

成立时间2004-01-07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9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9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

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智能

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规划设计管理;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节能管理服务;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开

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通讯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

效节能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子元

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消防技术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

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人工智能经营范围

公共数据平台;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

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

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先进电力电

子装置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工

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安全设备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

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

系统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体

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智能家庭

消费设备制造;对外承包工程;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工程塑料

及合成树脂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

软件销售;劳务派遣服务

2025年9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822618.29783145.2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678226.06643367.52

资产净额142462.59139043.38

营业收入554814.74668408.15

5/9净利润3316.0216402.18

3、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100%法定代表人肖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065498

成立时间2006-10-31注册地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801房自编180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计算机房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信息技术

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业务流程外

经营范围包;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网络

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计算机房设计服务;办

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服务;其他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零配件

零售;通信设备零售;计算机零售;软件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

品零售;电子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

2025年9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57648.35163266.1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141629.99147085.62

资产净额16018.3616180.56

营业收入150424.39277702.55

6/9净利润-162.20581.30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佳软件、佳都智通、佳都技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4.691536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

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7/9(三)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及(三)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1)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

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

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

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

一部分;(4)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

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

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

8/9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佳软件、佳都智通、佳都技术经营与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全资子公司业务的稳健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于公司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8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5.05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89.40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5.0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80.21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74.56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7.16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46.18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0.98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2.06%。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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