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娥平作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并通过与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系统了解公司业务进展、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在董事会审议和讨论过程中,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题进行审慎分析,并结合专业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支持与制衡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长期价值实现,并兼顾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娥平,1963年3月生,中山大学财务管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主任、中山
大学金融投资研究中心主任。1986年从事财务管理教学和研究工作至今,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理财、投资项目与公司价值评估、兼并与收购。2005年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三等奖,2007年获得广东金融学会第五届优秀金融成果(论文类)评选二等奖,2015年被授予第十三届“中国十大最受尊敬商学院教授”荣誉称号,独立出版有《企业财务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可转换债券融资及其财富效应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等著作,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兼任广东省省情调查与对策咨询专家库专家,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财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管理科学》、《财经研究》、《管理学报》、《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期刊匿名审稿人,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7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参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刘娥平553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专业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844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11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110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
2/7公司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职过程中,主要通过审阅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与内部控制情况。在此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未发生需专门提请关注或进行专门沟通的具体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等
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
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8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时报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信息,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支持,使本人能够在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公司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表决等多种方式组织召开会议,本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部门等沟通交流。基于本人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经验,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应单独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
3/7司进行的其他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
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A股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形。2025年7月18日,本人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前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6月30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五次会议,经公司首席执行长提名,经审慎审查被提名人莫绣春女士的任职资格,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莫绣春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莫绣春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4/7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6月30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刘伟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长,陈娇女士为公司执行总裁;刘佳先生、熊剑峰先生、冯波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莫绣春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周哲斯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年9月2日及2025年9月18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参加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朱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6月30日,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分别参加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权益的情况。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公司董事会运作和治理体系整体保持稳定,相关决策事项的审议程序规范有序。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围绕董事会重点议题和公司治理要求,依法参与相关会议和讨论,持续关注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意见建议,为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决策质量提供了支持。
2026年,本人将继续立足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围绕公司战略执行、风险防控
及规范运作等重点领域开展履职工作,在保持独立判断的基础上,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并持续关注和保障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
5/7各项权益。
特此报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娥平
2026年4月8日(以下无正文)6/7(本页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刘娥平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