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上海重庆广州贵阳成都昆明天津南昌大连郑州海口武汉兰州
重庆办公室: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 7 号企业天地 7 号楼 10、11、12 层 Tel: +86 (23)6363 1830/1/2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联重办(律)字第 25pji061701 号
致: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百货大楼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和承诺已向本所提
供了所有相关资料。该等资料无论其为正本、副本、复印件或者口头证言,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资料,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本所以及本所指派的律师已获得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从事法律业务资格。
上海、重庆、广州、贵阳、成都、昆明、大连、天津、南昌、郑州、海口、武汉、兰州、合肥、西安
重庆办公室: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 7 号企业天地 7 号楼 10-14 层 Tel: +86 (23)6363 1830/1/2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与公司签
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要求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3.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发表评论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议案所描述的事实或数据等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4.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就部分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7.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按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审查文件及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或查询取得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23);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的董事会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2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同时,本所律师就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向公司公共事务部(董事办)进行了必要的核验,并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相关查询确认。
二、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上述资料以及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和现场见证,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将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起止时间等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
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在法定期间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
6月17日上午9点00分在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16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进行,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行使表决权。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履行了相应的通知和公告程序。
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相符。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公司
证明、股东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52509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267%。同时,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验证。
3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述核查验证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6人,代表股份283697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069%。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并公布了表决结果。
根据计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283488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64%;反对176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23%;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3%。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99488股,占比99.3310%;反对176759股,占比0.5663%;弃权32000股,占比0.1027%。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2834874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60%;反对177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26%;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4%。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98588股,占比99.3281%;反对177659股,占比0.5692%;弃权32000股,占比0.1027%。
4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2834882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63%;反对1712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03%;弃权37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34%。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99388股,占比99.3307%;反对171222股,占比0.5486%;弃权37637股,占比0.1207%。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2834883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64%;反对176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23%;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3%。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99488股,占比99.3310%;反对176759股,占比0.5663%;弃权32000股,占比0.1027%。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5)《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277698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7.8857%;反对59662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1030%;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3%。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10071股,占比80.7801%;反对5966276股,占比19.1176%;弃权1900股,占比0.1023%。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6)《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2835226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5%;反对1708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02%;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5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0.0013%。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33825股,占比99.4411%;反对170822股,占比0.5473%;弃权3600股,占比0.0116%。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171976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54%;反对176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1024%;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2%。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8188股,占比99.4230%;反对176459股,占比0.5654%;弃权3600股,占比0.011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2《公司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171963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79%;反对176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1027%;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4%。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15288股,占比99.3817%;反对176959股,占比0.5670%;弃权16000股,占比0.051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3《公司与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多点新鲜(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167441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48%;反对1772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1057%;弃权1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5%。
6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15288股,占比99.3817%;反对177259股,占比0.5679%;弃权15700股,占比0.050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4《公司与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167453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21%;反对176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1055%;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4%。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7388股,占比99.4204%;反对176959股,占比0.5670%;弃权3900股,占比0.012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5《公司与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167453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21%;反对176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1055%;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4%。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738股,占比99.4204%;反对176959股,占比0.5670%;弃权3900股,占比0.012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6《公司与深圳市昂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167441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48%;反对176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1055%;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7%。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15288股,占比99.3817%;反对176959股,占比0.5670%;弃权16000股,占比0.0513%。
7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7《公司与云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167453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21%;反对1713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1021%;弃权9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58%。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7388股,占比99.4204%;反对171322股,占比0.5489%;弃权9537股,占比0.030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8《公司与北京中科金得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2587263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89%;反对1743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73%;弃权9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38%。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4388股,占比99.4108%;反对174322股,占比0.5585%;弃权9537股,占比0.030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9《公司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1426642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15%;反对1795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1256%;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9%。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4788股,占比99.4121%;反对179559股,占比0.5753%;弃权3900股,占比0.012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8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与重庆商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311288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4307%;反对1743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5568%;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25%。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30025股,占比99.4289%;反对174322股,占比0.5585%;弃权3900股,占比0.012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11《公司与重庆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31123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4143%;反对1738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5552%;弃权9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05%。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4888股,占比99.4124%;反对173822股,占比0.5569%;弃权9537股,占比0.030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12《公司与重庆颐之时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31122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4104%;反对180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5780%;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16%。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3688股,占比99.4086%;反对180959股,占比0.5798%;弃权3600股,占比0.011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13《公司与重庆瑞洋贸易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31122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
9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4104%;反对1750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5590%;弃权9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06%。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3688股,占比99.4086%;反对175022股,占比0.5608%;弃权9537股,占比0.030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14《公司与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31128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4300%;反对1748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5584%;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16%。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9825股,占比99.4282%;反对174822股,占比0.5601%;弃权3600股,占比0.011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15《公司与重庆人道美食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31122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4104%;反对1806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5770%;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26%。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3688股,占比99.4086%;反对180659股,占比0.5788%;弃权3900股,占比0.012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16《公司与重庆康格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311229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4120%;反对1745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5574%;弃权9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0.0306%。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4188股,占比99.4102%;反对174522股,占比0.5592%;弃权9537股,占比0.030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17《公司与重庆渝都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31122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4111%;反对180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5773%;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16%。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3888股,占比99.4092%;反对180759股,占比0.5792%;弃权3600股,占比0.011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18《公司向其他关联人零星销售商品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31128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4304%;反对1743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5568%;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28%。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9925股,占比99.4286%;反对174322股,占比0.5585%;弃权4000股,占比0.0129%。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19《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311108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3734%;反对1799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5748%;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518%。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12088股,占比99.3714%;反对179959
11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股,占比0.5766%;弃权16200股,占比0.052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同意2835166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64%;反对1765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22%;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4%。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27825股,占比99.4218%;反对176522股,占比0.5656%;弃权3900股,占比0.0126%。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2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利锋
经办律师|崔俊蓉
经办律师|彭吉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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