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4-01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实施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内容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第七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住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龙泰路1-118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龙泰路1-118号,邮编:101313。号,邮编:10131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北
正大厦8层,邮编:100871。大科技大厦8层,邮编:100871。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第十六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技术及商品展示,投资及经济投资;创业投资;技术及商品展示;投资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电子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内技术咨询服务;电子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国家专项审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贸易(除国家专项审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加进出口商品目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教育咨询;技术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教育咨询(涉开发(或者教育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及文化教育、培训的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
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咨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
1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4-017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发;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成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
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会议服务;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市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第二十六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第二十七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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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十三)审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达行使下列职权:到下列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事项除外):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资产的50%以上;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过5000万元;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对外投资事项的标
准为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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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上述重大交易事项,若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规定的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述规定;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失效;
(十九)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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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第四十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担保;
10%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10%的担保;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保;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保;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须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须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过。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若发现有违反本章程规定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董事会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九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第四十九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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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第五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提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提案内容不得增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相关股东应按上加新的内容,否则相关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通知中列明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地点应当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会议地点应当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低于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第五十三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新增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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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第六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
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新增(五)……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加盖非法人组织的单位印章。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新增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员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七十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第七十三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及未公开的
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敏感信息不能在股东大会公开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和变更公(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司形式;(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六)发生本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担保事项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七)发生本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规定的担保事项的;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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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删除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二)投票方式……(二)投票方式……
(4)当选董事/监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投票权数(4))当选董事/监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投票权
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
第九十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第九十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票、监票。由于参会股东人数、回避等原因导致……少于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的,少于人数由公司监事填补。
……
第九十二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第九十二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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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第九十八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第九十八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总(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年;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年;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限未满的;(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限未满的;
容。(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应当积极作为,并应当履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以下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利用职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三)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系
关者的利益;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
(三)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四)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尚未披露的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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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置权转授他人行使;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授权事项和
(五)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
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六)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
(六)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风险和收益,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在公司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明确披露投
(七)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票意向的原因、依据、改进建议或者措施;
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七)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和媒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体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的其他勤勉义务。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不熟悉为由推卸责任;
(八)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关联
人占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认真阅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财务会
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
的解释是否合理;对财务会计报告有疑问的,应当主动调查或者要求董事会补充提供所需的资料或者信息;
(十)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依法依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的违规行为,支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十一)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第一百零三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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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行董事职务。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一)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一)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防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三)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三)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四)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需符合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效地履行职责。
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四)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需符合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五)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
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立董事达不到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五)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任职资上补足独立董事人数。格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11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4-017人,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
第一百零八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第一百零八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基本任职条件: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有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的独立性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法律法规和规则;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零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第一百零九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妹等);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属;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员及其直系亲属;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员;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人任职的人员;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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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一百一十条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的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方法: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定。
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
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当就其本人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件作出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易的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情况进行说明。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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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所。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六年。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六年。
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免职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董事失去担任上市公司董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事的资格或不再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于法定或本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及时予以披露。
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独立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定或本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
事产生之日,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一条独立董事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三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
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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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职权:定中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重大关联交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向董事(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提议召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开董事会。(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在股东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二)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发表独立意见;
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三)独立董事除享有公司董事的权利和公司赋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予的特别职权外,应当遵守本章程有关董事义务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全部规定。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
发表独立意见: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
(一)提名、任免董事;具体情况和理由。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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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一十三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第一百一十五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一)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或需进一步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书面向董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予以采纳。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人应当至少保存10年。
(二)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供独(二)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定期通报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介绍情况、提供材料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等,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董事会秘书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独立行使职权。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
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过,并在公司临时公告和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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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新增(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十一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十一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事项和奖惩事项;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资产处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批准重大交易事项的权
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权限为:限为:
(一)单笔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一:(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资产的10%以上;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2、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重大交易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董事会审批权限为:
17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4-017金额超过1000万元;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资产的10%以上;
100万元;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过1000万元;
元;3、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金额超过1000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二)未超越本章程四十四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项;元;
(三)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四)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由董事会决定元;
的其他事项。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以上事项,如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规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二)未超越本章程四十四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项;
(三)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如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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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涉及上述交易的定义、交易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及标准等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次定期会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第一百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
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在接到提议后的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联董事联名提议时;名提议时;
…………
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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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长期保存。少于10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第一百四十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
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
(五)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
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并签字;
露义务,并按规定做好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的披露工作。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六)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披露的资料。(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
(七)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
(八)提醒董事勤勉尽责,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行。责;
(九)本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
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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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四十二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第一百四十五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就下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序并提出建议;(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选;(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并提出建议;
(五)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第一百四十六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六)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事务所;
责;(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项。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四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第一百四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
是: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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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策与方案;(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安排持股计划;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四)对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议;
(五)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新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第一百五十九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监事连续两次无故未能亲自出
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删除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一百六十三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第一百六十四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删除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
22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4-017
法规、规章、监管部门及本章程的各种规定和要
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长期保存。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告。
报告。上述定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一)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定性。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兼顾股东利
(二)分配条件:公司报告期内盈利,累计可分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投资者稳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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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利润为正数,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长股利。
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二)分配条件: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可规定。分配利润为正数,同时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未出现最近一年审
(八)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董事会应根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
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
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结合股东、独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之一的,立董事的意见或建议,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可以进行利润分配。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八)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董事会应根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结合股东的意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见或建议,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如因外部议决定。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
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战略而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董事会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
事会的意见,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出发点,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的利润分配政策,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将修订本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方案。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会审议决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时,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如因外部
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战略而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修订本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新增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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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
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
1年,可以续聘。续聘。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第二百零一条公司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市公司信息的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一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第二百一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报纸上公告三次。零一条规定的报纸上公告。
…………
第二百二十三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第二百二十五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等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程修订备案手续等。
鉴于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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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机关办理本次变更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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