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原《中国高科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国高科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等。另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文字性更新表述,统一修改“股东大会”为“股东会”;统一修改“总经理”为“经理”、“副总经理”为“副经理”;统一修改“股份总额”为“股份总数”;统一修改“或”
为“或者”,同时更新《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号。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内容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第一条为维护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第一条为维护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5-015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制订本章程。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由原“中国高科(集团)公司”改制而成是由原“中国高科(集团)公司”改制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32210333N。
第四条公司于1996年6月27日经中第三条公司于1996年6月27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
120号“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号“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和证监发审字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和证监发审字〔1996〕121号“关于同意中国高科集团股〔1996〕121号“关于同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 A 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 A股的批复”,于1996年7月8日在上海证股的批复”,于1996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定价上网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券交易所采用定价上网方式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0万股,每股发行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0万股,每股发行价4.80元人民币,并于1996年7月26日价4.80元人民币,并于1996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公司注册名称:中国高科集团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HI-TECH 英文名称:CHINA HI-TECH
GROUP CO.LTD. GROUP CO.LTD.
第六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整条合并至第二条
91110000132210333N。
第七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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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龙泰路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龙泰路
1-118号,邮编:101313。1-118号,邮编:10131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号中关村北大科技大厦8层,邮编:100871。52号方正国际大厦,邮编:100080。
第十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办法同本章
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3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5-015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第十三条公司根据《章程》规定,设
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以充分发挥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第十八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标明面值。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份总数为第二十二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58665600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58665600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586656002股。股586656002股。
第二十三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第二十三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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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让。
第三十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第三十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三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第三十一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年内不得转让。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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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第三十二条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性质的证券。
…………
第四章第一节股东第四章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第三十三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
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同种义务。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应的表决权;相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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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
第三十六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第三十六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前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东的要求予以提供。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提供。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
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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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新增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
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
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三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第三十九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
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提起诉讼。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院提起诉讼。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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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起诉讼。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提起诉讼。
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
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
审计委员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纳股款;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得抽回其股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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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
新增第四章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第四十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赔偿责任。护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新增第四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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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
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
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新增第四十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
押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第四十六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新增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第四十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11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5-015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下列职权:
划;(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项;(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出决议;
案、决算方案;(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弥补亏损方案;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七)修改本章程;
出决议;(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九)审议批准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十)审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的,达到下列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财所作出决议;务资助、对外担保事项除外):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保事项;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十三)审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生的,达到下列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财务资助、对外担保事项除外):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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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其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中对外投资事项的标准为交易的成交金额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经审计净资产的2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00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其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中对外投资事项的标准为交易的成交金额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额超过500万元;
经审计净资产的2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5000万元;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金额超过5000万元;
额超过500万元;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超过500万元;
金额超过5000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值计算;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公司发生的上述重大交易事项,若达到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超过500万元;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免于提交股东会审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议标准的,公司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值计算;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公司发生的上述重大交易事项,若达到(十一)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免于提交股东大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审议标准的,公司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十四)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属于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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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其他情形;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4、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的,可以免于适用前述规定;
其他情形;(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30%的事项;
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的,可以免于适用前述规定;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计划;
30%的事项;(十五)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项;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计划;召开之日失效;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作出决议;
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十七)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大会召开之日失效;出决议;
(十九)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作出决议;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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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第四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净资产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五)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产30%的担保;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的其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五)项担保事项股东会审议以上第(五)项担保事项时,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分之二以上通过。之二以上通过。
若发现有违反本章程规定审批权限、审若发现有违反本章程规定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的对外担保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议程序的对外担保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公司依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公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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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东大会: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9人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额1/3时;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开,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公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通过上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利。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由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公司办公地召开。由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应在公司办公地召开。
第四十八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第五十二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
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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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
……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在作出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第五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得监事会的同意。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
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第五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出。请求召开股东会的相关股东签署一份或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和提出内容完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并提出内整的提案。容完整的议题和提案,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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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做出反馈的,单独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做出反馈的,单独或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签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签署一提请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题和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提案应与上述提请给董事会的完全一致。审计委员会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议题和提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案应与上述提请给董事会的完全一致。
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股东的同意。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股东的同意。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持。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第五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会的通知,通知的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东会的通知,通知的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容,否则相关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内容,否则相关召集人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通知中列明的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会的请求,通知中列明会议地点应当符合本章程的规定。的会议地点应当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第五十七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18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5-015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册。名册。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第五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
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担。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第六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
第五十七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第六十一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
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式通知各股东。上述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知各股东。计算前述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第六十三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人情况;(二)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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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六十三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第六十七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授权委托书。委托书。
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第六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
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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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人的姓名;的类别和数量;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二)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
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票的指示等;
……
第六十五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删除
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六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第六十九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
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员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七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第七十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议人员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
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九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第七十二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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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第七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董事主持。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监事主持。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成员主持。
举代表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其推举代表主持。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会。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一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第七十四条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则,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
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体。股东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第七十五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告。
第七十三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第七十六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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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未公开的敏感信息不能在股东大会公开及未公开的敏感信息不能在股东会公开外,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就股东的质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第七十八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姓名或者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姓名;……
……
第七十六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第七十九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或者列席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其代表、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
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
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
普通决议通过: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报酬和支付方法;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
(五)公司年度报告;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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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第八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
总资产30%的;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发生本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
(五)项规定的担保事项的;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第八十四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一票表决权。
…………
第八十三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第八十六条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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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之前,该股东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该事项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作出判断,主动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参加讨
论相关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
向股东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三)股东会决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未主动回避表决,会议主持人或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四)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未就关联事
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的,有关该关联事项的决议无效。
第八十四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第八十七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情况外,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将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责的合同。
第八十五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第八十八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提名人应当提交被提名人职业、学历、提名人应当提交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的详细资料。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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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提名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本章程的董事会对提名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公告规定,发出股东会通知或补充通知,公告提提案内容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进行表决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积投票制。
表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股东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投票制。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非职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非职工代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表监事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如下:和基本情况。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程举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序与要求如下:
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
权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举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权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
东大会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
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权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二)投票方式:
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1)股东在填写选票时,可以将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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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持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二)投票方式:可以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并在其选举
(1)股东在填写选票时,可以将其所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目。股
持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东如不同意某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另行推荐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位董事/监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和本章程有关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规定执行。
的投票权数目。股东如不同意某一个或多个(2)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候选人,另行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需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和本章程有关股则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规定执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
(2)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选票无
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效。
则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3)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清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点票数,并由主持人或监票人公布每位董事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选票无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效。数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3)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4)当选董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投票清点票数,并由主持人或监票人公布每位董权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
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5)如果董事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董
(4)当选董事/监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事人数,则根据每一名董事候选人得票数按投票权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照由多至少的顺序依次确定当选董事,但当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选董事所需要的最低投票权总数应达到本
1/2。条第(4)项所规定的要求。
(5)如果董事/监事候选人人数多于应(6)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获
选董事/监事人数,则根据每一名董事/监事得的投票权数相等,且该相等的投票权数在候选人得票数按照由多至少的顺序依次确应当选的董事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定当选董事/监事,但当选董事/监事所需要致董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的最低投票权总数应达到本条第(4)项所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获得投票权数相等的
27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5-015规定的要求。董事候选人提交下一次股东会进行选举。
(6)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7)如果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本
人获得的投票权数相等,且该相等的投票权章程规定的类别董事人数,则需由公司后续数在应当选的董事/监事中为最少,如其全股东会补选。
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
大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就上述获得投票权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董事会的董事人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
(7)如果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本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一
章程规定的类别董事/监事人数,则需由公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该司后续股东大会补选。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行形式审查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后公告。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按法
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三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该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行形式审查后公告。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
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监事会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出监事候选人的提案,该提案由监事会进行形式审查后交董事会公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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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第九十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
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提案进行修改,若变更,则应当被视为一个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进行表决。
第九十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第九十三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由于参会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人数、回避等原因导致少于两名股东代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的,少于人数由公司监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填补。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录。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
第九十一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第九十四条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
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得早于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六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第九十九条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
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非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提案通过之职工代表监事就任时间自提案通过之日起日起计算。
计算。
第五章董事会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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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一节董事第五章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九十八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第一百零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清偿;(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30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5-015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2。
第一百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第一百零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金;
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
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非法收入,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易;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类的业务;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同或者进行交易;
己有;(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但在下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
列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关披露该信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1)法律有规定;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2)公众利益有要求;(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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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应当积极作为,并第一百零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应当履行以下勤勉义务: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司利益;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
(三)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范围;
类业务;……
(四)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尚(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况;
不当利益,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业禁止义务;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前(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
款规定履行职责。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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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第一百零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况。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务。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第一百零七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
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和条件下结束而定。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新增第一百零八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
33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5-015司予以赔偿。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第一百一十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任。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第三节董事会第五章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独立董事3人。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告工作;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决算方案;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亏损方案;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34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的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的方案;(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司股份的事项;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司股份的事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赠等事项;(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奖惩事项;(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查经理的工作;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长、经理等行使。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
长、总经理等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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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百一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的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的十日内召集和主
董事会会议:持董事会会议:
…………
(三)监事会提议时;(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召开定期会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
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会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
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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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召开会议采
式为:记名投票方式,一人一票。用现场召开或现场与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式;决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人一票。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现场、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可以用传真方
式、电子邮件形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新增第一百三十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九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37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5-015
第一百零八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第一百三十三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当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会选举决定。
…………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易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
……
第一百一十三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第一百三十七条独立董事作为董事
职责: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中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
38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5-015
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第一百四十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新增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第一百四十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
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新增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
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39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5-015职权。
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六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第一百四十四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审议: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监;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更正;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更正;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项。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新增第一百四十五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40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5-015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
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四十五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第一百四十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行遴选、审核,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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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百四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项。董事会提出建议:
……
(四)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设
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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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一百零一条(四)~(十)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第一百五十七条经理应当根据董事
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应制订总经理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制订经理工作
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第一百六十条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
括下列内容:列内容:
…………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
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制度;……
……
第一百五十九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第一百六十一条经理可以在任期届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同规定。
第六章第四节董事会秘书删除
新增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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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六十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第一百六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担赔偿责任。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一百五十一条按照章程指引将内容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拆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修订后的第一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百五十三条,剩余部分为修订后的第一百六最大利益。
十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监事会删除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党支部决策党内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党支部决策党事项,组织落实上级党委决策的重大事项;内事项,组织落实上级党委决策的重大事明确党支部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项;明确党支部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和程序,明确党支部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围和程序,明确党支部与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与管理层的职责边界;服务改革发管理层的职责边界;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
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流业绩。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党支部根据《党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党支部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围绕公司生产经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以下工作:营开展以下工作:
…………
(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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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法行使职权;
…………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期报告。并披露中期报告。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金,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25%。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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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删除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
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新增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新增第一百八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新增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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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增第一百八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
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新增第一百八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
形式发出:形式发出:
…………
(四)以传真方式进行。(四)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的
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以公告进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删除
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司以传真方式送发的,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公司以传真方式送发的,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自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
第二百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第一百九十七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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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
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因此无效。议并不仅因此无效。
新增第二百条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
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二百零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第二百零一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报纸上或者国家企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
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设的公司承继。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第二百零三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清单。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报纸上公告。九十八条规定的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二百零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将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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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章程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报纸上或者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的最低限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增第二百零六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
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新增第二百零七条违反《公司法》及其他
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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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第二百零八条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
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第二百一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
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解散公司。司。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二百一十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二
零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百一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章程而存续。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会通过。作出决议的,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百零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百一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
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清算。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股东会决议另选员组成。他人的除外。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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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组进行清算。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第二百一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
行使下列职权:行使下列职权:
…………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产;
…………
第二百一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第二百一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报纸上或者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算组申报其债权。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第二百一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第二百一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
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确认。认。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二百一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第二百一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
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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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第二百一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第二百一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
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第二百一十八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百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司将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一)《公司法》或者有关法律、行政
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三)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二百二十三条释义第二百二十四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东。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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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第二百二十五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的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二十六条本章程所称“以第二百二十七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二十八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第二百二十九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程修订备案手续等。
鉴于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本次变更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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