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博女士、独立董事黄震先生、非独立董事李芳芳女士,其中,张博女士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个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其中,主任委员张博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领域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5年第一次会议3月17日
4、《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二次会议4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2025年第三次会议8月28日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第四次会议9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五次会议10月29日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在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了认真审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其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全面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及沟通,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指导了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也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估和完善工作,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审计监察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审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进行协调、督促,保证了相关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