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收到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资料,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罗和安谭燕芝朱开悉
2024年3月19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