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仔细核查,对截止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以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内幕交易及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在2023年度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一致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所得,系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薪酬方案为原则
所确定;公司严格按照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兑现,薪
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
三、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已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该议案经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
法;本次制定的薪酬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所在地区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调
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并提
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
四、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近年来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同签订、履
行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
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生
产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对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为40.82%.
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
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发表该独立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关于增加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增加审计费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2023年度进行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增加审计费用是合
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后,认真研究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4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并就本
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书面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有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质,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工作细致、认真,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
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
事会就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议,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本页无正文,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
会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燕芝朱开悉
7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