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会前已收到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4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
所报酬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
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罗和安谭燕芝朱开悉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