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燕芝
2023年度,本人作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谨慎、勤勉、诚信履职尽责,认真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
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不断推进实施,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谭燕芝,女,1962年8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学历,国家二级教授.1999年至
2001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教师;2001年至2005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讲师;2005年
至2009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年至今任湘潭
大学商学院教授、理论经济学和统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010年至2023年任湘潭
大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23年至今任湘潭大学农村金融与乡村振
兴研究中心主任;2014年至2022年任湘潭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2022
年至今任理论经济学博士学位点负责人;2018年至今任湘潭大学韶峰学者特聘岗位
金融学科带头人;2019年至今任湘潭大学国家双万专业金融学负责人;于2014年4
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兼任宁乡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非
上市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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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未
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亲自出席率为100%.每次
会议,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从专业角度出发,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建言
献策,对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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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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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率为100%,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谭燕芝73一一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并修
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随着公司
独董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本人已参加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
上述各项会议,本人会前均仔细审阅公司发送的资料,对其中需要进一步了解
的情况,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了解,会议中均积极参与审议
和讨论,按监管要求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3年度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无反对、弃权情况.此外,会议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金融、统计、规范运作等
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金融统计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
2023年,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上建议:公司一定要确保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提倡
公司稳妥前进,同时要保持对新能源市场的敏感.公司针对建议和市场实际情况,
已经调整海利锂电公司的建设进度.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二)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一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
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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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期间,认真审查董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期间,认真审查董
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听取管理层关于
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并充分利用现场
会议的机会,通过考察、会谈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进行充分沟通,对重点项目和问题进行了解和问询,并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相
关管理经验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本人于2023年1月29日-30日对海利贵溪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在认真听取
刘凌波董事长和伍海波总经理关于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后,深入生产车间
和环保车间,了解农药化工生产流程,着重了解和核实“海利贵溪”的生产经营情
况、产品销售情况和财务运营情况,特别是重点考察了丁硫克百威生产装置的安全
运行、环境保护、风险防范.
本人于2023年10月14日一18日现场考察了下属子公司宁夏海利公司,重点
对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和项目进度情况进行了考察,进一步深化对公司经营管理、
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等情况的了解.考察期间,本人建议做好宁夏公司今后的投融
资规划、资金预算,确保公司现金流.针对建议,财务部门组织项目、生产管理部
门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建设产能,编制了2024年各项收入、成本预算,针对2024
年度生产经营科学、合理地设立目标任务.
(三)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
办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答复,日
常保持紧密沟通,组织并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
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公司不存在任何妨碍独
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参加了7次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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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议,认真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会会议,认真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并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公司参加了2024年1月5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审计第一次会议,就年度报告审计中的审计计划进行沟通,本人与公司聘
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进行了
沟通,并督促大华所严格按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审
计过程中,本人全程跟踪与监督,与大华所就审计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沟通,特别关
注收入确认、资产处置等重点问题的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
恰当,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等.2024年3月18日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2023年
度审计第二次会议,同意大华所的初步审计结论并再次督促大华所在约定的时限内
提交审计报告.2024年3月28日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审计第三次会议,
同意了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的
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
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
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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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依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依
照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财务信息,审阅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专项报告,并及时召集审议以上报告
的审计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同意以上6项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报告期内,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情况进行了评价,编
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
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2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情况.
5.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大华所具备相应的业
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
通交流及时、有效,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内部控制情况.本人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同时在董事会上同意续聘事宜.
6.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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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出席
和认真审查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和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议案,并投了同意票,认为其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并
认真审查了关于丁硫克百威产业化开发团队激励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化工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人员2022年度中长期激励情况的议案,并投了同意票,认
为激励对象、激励金额公平、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10.其他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本人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对
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全资子
公司海利株洲公司关停事项资产处置、关于政府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等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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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认真履职,积极参加股东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认真履职,积极参加股东
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独立客观专业的立场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协助支持.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
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最后,感谢公司在2023年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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