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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燕芝)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燕芝)

2025年度,本人作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谭燕芝,1962年8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学历,国家二级教授。1999年至2001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教师;2001年至2005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讲师;2005年至2009年任湘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年至今任湘潭大学商学

院教授、理论经济学和统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010年至2023年任湘潭大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23年至今任湘潭大学农村金融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2014年至2022年任湘潭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2022年至今任理论经济学博士学位点负责人;2018年至今任湘潭大学韶峰学者特聘岗位金融学科带头人;2019年至今任湘潭大学国家双万专业金融学负责人;于2014年4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5年12月21日本人已离任。现任长沙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董事本年应缺是否出姓名亲自以通讯方委托应出席股出席股参加董席席年度出席式参加次出席东大会的东大会事会次次股东大次数数次数次数的次数数数会

1谭燕芝101010033是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任期届满前均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议案和报告均

投了“同意”票。

2、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共召开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任期届满前均出席所有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议案和报告均投了“同意”票。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出亲自出应出亲自出席应出亲自应出亲自出席次席次数席次次数席次出席席次席次数数数数次数数谭燕芝

8855000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议案投了“同意”票。

上述各项会议,本人会前均仔细审阅了公司发送的资料,对其中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会议中本人均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按监管要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及时监督落实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此外,会议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金融学、统计学、经济学方面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二)现场调研及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一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

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期间,认真审查会议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并充分利用现场会议的机会和调研、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充分交流,对重点项目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

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于2025年11月20日、21日、24日分别

2对子公司研究院、兴蔬种业公司、科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调研期间,先后深入

参观各个车间、实验室,着重了解和核实了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安全环保、财务情况和科研情况,建议“研究院”加强研发创新工作,加强与高校的技术合作,提升研究成果的转化效率。针对建议,研究院与中南大学等合作积极布局生物农药,与省农科院合作共同开发生物源农药制剂,为企业抢占生物农药及生物合成技术产业制高点、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人2025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三)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支持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办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对本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复,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组织并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调研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公司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8次会议,关注与督促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内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并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全程跟踪与监督,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总体审计策略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持续的沟通,充分发挥了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并及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督促公司准确披露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情况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5.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查看了大华所和陈长春、胡绪峰、轩菲的《诚信信息报告》。本人认为大华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12月21日任期届满前,公司没有审议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在12月21日本人任期届满前,公司提名了肖志勇先生、董巍先生、蒋彪先生、杜升华先生、刘洪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了祝勇军先生、刘承斌先生、李健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审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提名的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其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还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制定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和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督促严格按方案实施。本人认为激励计划的方案制定、审议流程和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4益。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制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10.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自身金融、统计专业的优势,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2025年,是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第六年,任职到期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任期内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经营!特此报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燕芝

2026年3月27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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