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承斌)
2025年度,本人作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承斌先生,1975年7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南省杰出青年和湖南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科技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奖励、国家高层次人才和省部级科技奖励、重大人才评审专家,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重金属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化工环保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细化与绿色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能源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亚太材料研究学会会士。2003年7月-2005年6月在复旦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5年6月-2024年9月在湖南大学化工学院历任副教授、教授、二级教授,2024年9月至今在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任院长。2025年12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董事姓名本年应参亲自出席股是否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应出席股东加董事会出席东大会年度股东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大会的次数次数次数的次数大会
1刘承斌1100000-
自本人12月担任独立董事以来,2025年公司只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议案和报告均投了“同意”票。
2、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自本人12月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只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有议案投了“同意”票。
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席应出席次亲自出席应出席亲自出应出席亲自出次数次数数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刘承斌11000000
报告期内,自本人12月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上述各项会议,本人会前均仔细审阅了公司发送的资料,对其中想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通过微信、电话方式与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会议中本人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此外,会议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化工环保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建言献策。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二)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本人自2025年12月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报告期内虽然未参加公司现场调研,现场工作时间只有0.5天,但一直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话、网站等多途径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并充分利用现场会议的机会和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充分交流。
(三)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支持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办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公司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日常关注与督促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日常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针对部分投资者提问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自2025年12月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涉及该情形。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自2025年12月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涉及该情形。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自2025年12月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涉及该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自2025年12月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涉及该情形。
5.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自2025年12月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涉及该情形。
6.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自2025年12月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聘任了宁建文为总会计师,本人认为宁建文先生具备上市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自2025年12月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聘任了刘洪波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蒋祖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蒋祖学先生、刘凌波先生、黄永红先生、杨沙先生、宁建文先生为副总经理,本人认为聘任的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自2025年12月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涉及该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以专业视角审慎行使表决权,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一如既往地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最后,感谢公司在2025年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承斌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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