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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5-08 查看全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被保荐公司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磊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明康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爱旭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1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续督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导工作制度,已制定本项目的持续督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期间的权利义务。

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人及项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经核查,在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经核查,在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违背承诺等情况。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在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司治理各项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

8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项内控制度。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息披露制度,建立起完整的信息披露

9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制度体系,并已按规定审阅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已对公司相关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阅,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10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不存在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已对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审阅,公司给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11予了密切配合,详见“二、信息披露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审阅情况”。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受到中

12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经核查,在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3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事项。

2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就公共媒体关注的主要舆情进行核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14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符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经核查,在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5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

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6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经核查,在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7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

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爱旭股份本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

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

3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

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爱旭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磊李明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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