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股票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6-07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滁州爱旭太
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爱旭”)拟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27台,合同总金额为5927.00万元(含税),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共17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3423.80万元(含税),其中14629.12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滁州爱旭拟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
27台,合同总金额为5927.00万元(含税)。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
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1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
联交易共17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3423.80万元(含税),其中14629.12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
次滁州爱旭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金额达到并超过了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0.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同为苏州普伊特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普伊特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6AD7U61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7日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大道2988号3栋厂房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淋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股权结构: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迈科斯”)持有苏
州普伊特100%股份。珠海横琴明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明皓”)持有珠海迈科斯90%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持有珠海横琴明皓70%股份,间接控制苏州普伊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
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
2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履约能力分析: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专注于太阳能(PV)晶硅电
池及半导体、显示玻璃等湿制程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其在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方面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研制并量产了全球首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涂布设备,并已成功量产了多种型号的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及智能化设备。
基于研发创新和技术保密性的要求,自2021年以来,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已先后为本公司提供了多个批次、多种型号的光伏湿法设备、涂布设备及配
套售后服务,且均实现按期交付,相关设备交付后试用情况良好,达到预期设计目标。
其技术实力、研发能力、交付可靠性和服务响应及时性均得到了验证,已成为公司光伏湿法生产设备的核心供应商。
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目前拥有大型生产基地,在光伏湿法设备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成熟的量产设备制造经验,其丰富的设计和制造经验可充分保障本次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及交付。此外,根据对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的调查,苏州普伊特经营稳健,信誉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
三、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买方: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二)合同设备及价格数量含税总价设备名称采购方供货方
(台)(万元)
涂布机系统、清洗机、刻蚀
滁州爱旭苏州普伊特275927.00机等
3(三)合同总价组成
合同总价包含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设备交付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预验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软件、
税金、安装、调试、验收、功能、培训、售后服务与技术资料等全部价款或费用;同
时包括卖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环保、利润、税款、配合费;其不因履行期限、
合同有效期、市场及政策等因素而变化。合同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合同范围的内容,此费用自动转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买方更改需求的除外。
但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国家税率政策发生调整,则买卖双方以本合同未税价格为基准,并结合开票时届时有效的国家税率政策重新确定合同含税价格。
(四)交货日期卖方应在买方支付完预付款及发货款后8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完整交付。
(五)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总额的30%。
2.发货款:合同总额的30%,在卖方给买方发出设备发货通知函或发货通知邮
件后30日内支付。
3.验收款:合同总额的30%,于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卖方提供相
关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将验收款支付给卖方。
4.质保款:合同总额的10%,于设备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且没有因设备质量问
题需要扣款的,买方将质保款支付给卖方。
(六)结算方式电汇及银行承兑。
(七)违约责任
卖方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设备完全交付前如卖方发生破产重组
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卖方需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支付,若卖方逾期支付,买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抵扣。
(八)合同生效条件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待买方母公司上市主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生效。
4四、关联交易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本次设备采购交易是公司为满足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需要而开
展的日常生产经营采购活动。滁州基地计划将现有部分 TOPCon 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 ABC 电池产能,将引入公司最新的 ABC技术工艺,生产转换效率更高、产品性能更好、更具市场竞争力的 ABC电池产品。
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多年来一直是公司光伏太阳能电池湿法制程
设备的指定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各类型、高质量的定制化专用设备,包括清洗机、刻蚀机、涂布机、去膜返工机等,拥有丰富的研发和制造经验。公司出于防止技术扩散和技术保密方面的考虑,本次采购的相关 ABC核心设备选择苏州普伊特为设备供应商是合理且必要的。此外,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前期已多次圆满完成了公司 ABC 技术相关核心设备的研发、生产与交付,包括前次济南基地 ABC产能所采购的涂布机及清洗机,相关交付设备均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使用,其研发能力和设备质量已得到公司技术及生产部门验证与认可,售后服务好且响应及时,公司认为其具备本次滁州基地所需湿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并能满足设备交期要求。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司本次拟采购设备与公司前次济南基地采购的设备工艺技术同源但性能方面
做了进一步优化升级,定价原则为根据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目标利润率进行定价。
为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的成本构成及价格公允性,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拟采购设备预计产品成本资料及数据进行了核验,对相关设备的预计销售毛利率进行了核查,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评估销售公允性,出具了容诚商字[2026]518F0010号《商定程序报告》,认为公司本次拟采购设备的交易公允性不存在明显异常。
经核验,本次公司拟采购的设备整体预计毛利率约在26%-32%之间。经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报告认为本次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明显异常。同行业可比公司相近设备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捷佳伟创26.93%26.59%27.78%
迈为股份37.66%27.94%30.45%
北方华创39.18%41.50%38.04%
5拉普拉斯29.67%28.12%30.27%
平均值33.36%31.04%31.64%
注1:捷佳伟创主营业务包括工艺设备和自动化设备,上表按工艺设备毛利率进行统计;迈为股份上表按太阳能电池成套生产设备和单机设备合计统计毛利率;北方华创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工艺装备
和电子元器件,上表按电子工艺装备毛利率进行统计;拉普拉斯上表按光伏领域设备毛利统计,主要包括热制程设备、镀膜设备、自动化设备和其他光伏设备。
六、授权事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关联交易项下相关合同及配套文件。若后续出现相关调整情形,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如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拟采购设备需求发生变化,可根据项目实际生产需求对采购合同内容作合理调整,包括设备数量、种类、技术型号、交付期限及合同金额等,调整后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5927.00万元(含税),定价参照同行业合理水平;如拟采购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出现工艺优化、原材料及生产成本变动等情形,授权管理层可在设备交付后参照同行业合理定价水平调整合同金额,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若涉及合同金额上调,公司将另行就调增部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七、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评估了行业技术变革以及苏州普伊特在光伏湿法设备领
域的技术及研发能力、设备交付效率、过往产品质量、价格公允性后,同时基于技术保密性的考虑所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延续性采购活动,以成本加成方式评估采购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在光伏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调试、升级等方面有较多协同,互相尊重对方的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公平、互利地开展合作,双方在设备采购方面有销售限制性条款和保密协定,并对相关生产环节给予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的有效管控,保证价格的公允。公司向苏州普伊特采购光伏湿法设备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双方的合作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光伏技术领域的先进性,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八、连续十二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共17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3423.80万元(含税),其中14629.12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
6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一)2026年8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
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并
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苏州普伊特发生的关联交易合理、客观,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