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上
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7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9 号),公司向 19 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90939318股(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于202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290939318股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117249923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
1核查意见
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9093931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剩余限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序持有限售股售股数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通数量
号数量(股)量
本比例(股)
(股)
1 UBS AG 9143807 0.43% 9143807 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1945131.05%221945130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1113881.04%221113880
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
4金管理有限公司-汉石99750620.47%99750620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
5金管理有限公司-汉石83125510.39%83125510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7813790.98%20781379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788113050.42%88113050
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883125510.39%83125510
公司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3125510.39%8312551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10187863670.89%187863670
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
11224438901.06%224438900
限公司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8645050.99%208645050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83125510.39%83125510
14徐新喜374064831.77%374064830
1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300083231.42%300083230
2核查意见
司
1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619280.40%85619280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1799750620.47%99750620
公司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
1883125510.39%83125510(有限合伙)
19周永祥83125510.39%83125510
合计29093931813.74%290939318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290939318
合计-290939318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股份类型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308728538-29093931817789220无限售条件股份18085213852909393182099460703合计211724992302117249923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明康范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