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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关于签署开发协议并投资建设临邑112.5MW风电项目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32股票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5-05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开发协议并投资建设临邑 112.5MW 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临邑 112.5MW风电项目

*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7.5亿元

*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以及办理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亦是公

司围绕济南 ABC生产基地与山东省内新能源发电集群资源协同发展的模式探索,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团队业务拓展能

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在短期内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及资产负债水平带来一定压力,公司将审慎规划项目开发节奏,统筹资金安排,优选具备较强资金实力的合作方在项目开发期间开展全流程综合资金金融服务合作,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主营光伏业务的运营周转及产能改扩建资金需求造成负面影响。

4. 公司始终将 N 型 ABC 业务作为公司发展战略重心。本项目实施完成并满足

相关约定后,公司可以选择自持运营或对项目进行出售、引入合作方以及通过发行各类融资工具的方式等进行处置。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临邑县人民政府签署

《临邑县中部风电项目资源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开发协议》”),计划总投资约7.5亿元,在临邑县投资建设临邑112.5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6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开发协议并投资建设临邑112.5MW风电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临邑县人民政府

2.性质:政府机关(内设机构)

3.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广场大街111号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临邑 112.5MW风电项目

2.项目地点:山东省临邑县境内

3. 项目建设规划及投资规模: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 112.5MW,一次建成,

计划于2027年建成并网,预计总投资约7.5亿元。

4.项目主要内容:购置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路设备、升压变电设备等,建设

升压站、场内道路等配套设施,建成装机容量 112.5MW 风力发电站。项目实施完成并满足相关约定后,公司可以选择自持运营或对项目进行出售、引入合作方以及通过发行各类融资工具的方式等进行处置。

5.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

6.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将审慎规划项目开发节奏,统筹资金安排,优选

具备较强资金实力的合作方在项目开发期间开展全流程综合资金金融服务合作,根2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不会对公司原有ABC光伏产品业务的运营周转及产能改扩建资金需求造成负面影响。

7.项目实施主体及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临邑志珩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5年2月24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董家安置区东门北侧第三间商铺三楼301室

(4)法定代表人:徐新峰

(5)注册资本:1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人才及技术储备:公司已组建风电业务生产经营团队,陆续引进包括技术

人员、管理人员、投资开发人员等专业人才,并通过培训、轮岗等方式打造了一支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临邑县人民政府

乙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

规划容量为 112.5MW,预计总投资金额约 7.5亿元。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临邑县境内投资建设临邑县中部风电项目,开展该项目所

需的测风、收资、评估、设计、建设及运营等工作。

(2)甲方成立工作专班,全程对临邑县中部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开发安全顺利推进。

3(3)优化开发建设环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甲方积极协

助乙方协调解决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各项支持性文件办理及遇到的用水、用电、道

路、征地等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开发建设提供保障。

(4)甲方根据该项目设计方案提供用地(含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及相关变电站、变压器、输配电线路、运营维护管理设施等用地及施工期间的临时用地),乙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及当地有关政策办理完整的土地使用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5)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乙方相应的税收优惠,全力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相关的政策性支持。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该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按审批程序执行。

(2)乙方根据山东省“十四五”第二批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竞配要求,进行外

资引入、产业带动,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地方经济发展。

(3)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注册项目公司,并在临邑县缴纳各项税费。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接乙方的权利义务。

(4)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运营等全流程安全。

(5)项目用地根据设计方案确定,力求科学合理,尽量减少占地。

(6)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乙方享受国家、省、市、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争议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双方均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本协议非争议内容的正常履行。

五、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山东省为能源消耗大省,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能源需求持续增加,开展风力发电项目将为山东省带来降低资源消耗、缓解环境污染、改善能源结构等积极作用。本项目的开发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国家能源发展政策方针,对于推动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缓解环境保护压力、实现绿色发展、满足临邑县地区社会经济发

4展需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均具备重要意义,具备较强的必要性。

本项目拟建风电场位于山东省临邑县区域内,地势开阔,地形平坦,地貌成因类型为冲洪积平原,地貌类型为平地,风力资源丰富,具备风向风能扇区分布相对集中、风速稳定等特点,具备较高的风能开发价值;项目选址交通与施工条件便利,联网条件方便,气候特征良好,当地电力能源需求较高,适宜建设风电场,具备较高的可行性。

经济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项目本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运营期间可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同时作为优质项目对新能源开发运营商有较大的收购吸引力,经济上可行。

六、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投资事项的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投资项下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投资项目对资本金的需求,调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并根据实际投资进

度办理实缴手续、调整子公司其他基本信息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2.根据开发协议约定及项目进度投资建设风力发电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附属设

施、采购设备等,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备案、环评、能评、开工许可、消

防、安全等各类证照及手续,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4.根据项目需求,在股东会授权的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办理本项目相

关的融资授信或业务履约等事宜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5.根据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委派管理团队、招募人员、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

6.根据宏观经济、国家或地方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

进度并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办理其他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若出现本授权范围外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另行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

七、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受到一定影响,但项目建成并网并满足相关约定后,公司可以选择自持运营或对项目进行出售、引入合作方以及通过发行各类融资工具的方式等进行处置。本项目的实施将于自持运营期间定期产生风力发电收入,或于项目处置时产生投资收益,可为公司

5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此外,项目实施将促进公司与产业链上下游

企业的合作,实现有效的资源共享和业务整合,增强公司与主营业务终端用户的业务联结,增加新的业务机会,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八、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以及办理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亦是公

司围绕济南 ABC生产基地与山东省内新能源发电集群资源协同发展的模式探索,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团队业务拓展能

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在短期内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及资产负债水平带来一定压力,公司将审慎规划项目开发节奏,统筹资金安排,优选具备较强资金实力的合作方在项目开发期间开展全流程综合资金金融服务合作,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主营光伏业务的运营周转及产能改扩建资金需求造成负面影响。

4. 公司始终将 N 型 ABC 业务作为公司发展战略重心。本项目实施完成并满足

相关约定后,公司可以选择自持运营或对项目进行出售、引入合作方以及通过发行各类融资工具的方式等进行处置。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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