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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32证券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6-05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579262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79262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6日。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17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92625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5月1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8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董事会召开之后至限制性股票登记申请之前,因

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涉及调减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80000股调整为13130000股,授予人数由178人调整为

175人。

2.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17500股限制性股票及107500份股票期权。

3.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及646875份股票期权,其中,涉及首次授予883625股限制性股票及615125份股票期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本次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各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比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0%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6月18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以公司20242025年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2025年

售期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为156.14亿元,占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的93.31%,公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挂钩,确定方法如下: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各考核年度实际营业 A/Am≥100% X=100%

收入(A) 90%≤A/Am<100% X=90%

各考核年度目标营业 80%≤A/Am<90% X=80%

收入(Am) A/Am<80% X=0%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根据公司2025年度绩效考核

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结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A B+ B C D个人年度绩效评件的17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杰出贡(优秀贡(扎实贡(绩效待(不可价结果 核评价结果均为 B 及以上,献者)献者)献者)改进)接受)满足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解除限

100%0%

售比例(N)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0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926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15194603股的0.27%。具体如下表: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首本次可解除数量占本次激次已获授予限制限售限制性姓名职务励计划首次已性股票数量股票数量获授予限制性

(股)(股)股票比例

徐新峰董事40000018000045.00%

沈昱董事、副总经理30000013500045.00%

梁启杰董事、副总经理2000009000045.00%

李斌董事会秘书30000013500045.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20000054000045.0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166人)11672500525262545.00%

合计(170人)12872500579262545.0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792625股

3.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数(股)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15733900-57926259941275无限售条件股份209946070357926252105253328总计211519460302115194603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792625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已届满,截至查询日,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170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92625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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