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股票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5-11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太被担保人名称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本次担保金额13.50亿元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48.10亿元(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241.41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679.2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特别风险提示产100%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5.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爱旭在该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8.5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13.5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1.4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爱旭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间接持股96.78%法定代表人谢俊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MA28EYNM36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注册地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注册资本596374.3676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61.97273.53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负债总额190.18198.58
资产净额71.7874.95
营业收入85.8182.05
净利润-8.80-21.84
(二)天津爱旭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间接持股96.78%法定代表人许家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3MA06DFCJ6F成立时间2018年7月9日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注册地73号
注册资本13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项目/20251-92024年12月31日年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67.6072.61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负债总额39.7545.21
资产净额27.8527.40
营业收入22.6045.98
净利润0.44-3.8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5.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甲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
债务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8.5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
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加上本次签署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41.41亿元,仍在年度授权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13.5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41.4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9.21%。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37.07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