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上
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
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5号),核准公司向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舜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2241887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2023年1月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162241887股股份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39874146股增加至1302116033股。
2023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东横琴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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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股本519990350股。
2025 年 9 月,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新增 290939318 股股份,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此外,因公司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注销等事项而动态变动。
综合上述股本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由1302116033股增加至211724992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由162241887股增加至22713864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横琴舜和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横琴舜和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横琴舜和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713864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持有限售股数序号股东名称公司总股本比通数量股数量量(股)例(股)(股)
1珠海横琴舜和企22713864210.73%227138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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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22713864210.73%227138642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非公开发行227138642
合计-227138642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磊李明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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