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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股票代码:600732.SH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iko Solar Energy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4幢201-1室)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公告日期:2025年9月目录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9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11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11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12

二、本次发行概要.............................................12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2

(二)发行价格..............................................12

(三)发行对象..............................................13

(四)发行数量..............................................13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14

(六)限售期安排.............................................14

(七)上市地点..............................................15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15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15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19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9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26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的说明..................................................26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27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29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30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30

(一)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30

(二)联席主承销商............................................31

(三)发行人律师.............................................31

1(四)审计机构.............................................32

(五)验资机构..............................................32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3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33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3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3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4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34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34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34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34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35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35

第三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6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7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38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声明........................................39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40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41

发行人律师声明..............................................42

审计机构声明...............................................43

验资机构声明...............................................44

第六节备查文件..............................................45

一、备查文件...............................................45

二、查阅地点...............................................45

三、查阅时间...............................................45

四、信息披露网址.............................................45

2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陈刚梁启杰徐莉萍沈鸿烈钟瑞庆沈昱徐新峰

监事:

黄进广任明琦费婷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邹细辉李斌

员: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4567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指对象发行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爱旭股份、发行人、公指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股东会指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指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指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实施细则》指则》

《公司章程》指《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

构、保荐人、牵头主承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商

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商

中信建投、联席主承销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指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所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8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3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3年7月1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3年7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9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4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4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6、2024年7月11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7、2025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8、2025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9、2025年6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10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10、2025年8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1、2025年7月4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上海爱旭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经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5年7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549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4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3499999995.54元,发行股数为290939318股。截至2025年9月9日,投资

者实际缴款总额为3499999995.54元。

2025年9月10日,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

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5年9月1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17号)。经审验,截至 2025年 9月 9日下午 17:00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499999995.54元。

2025年9月1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11(容诚验字[2025]518Z0118号)。经审验,截至 2025年 9月 10日止,发行人

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931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3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499999995.5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1761672.15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8238323.3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9093931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167299005.39元,发行后的注册股本为人民币2117249923.00元,累计实

收资本为人民币2117249923.00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5年9月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1.89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认购12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

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认购对象姓名/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号

1 UBS AG 9143807 109999998.21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194513266999991.39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111388265999997.64

4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975062119999995.86汉石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31255199999988.53汉石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781379249999989.37

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811305105999999.15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31255199999988.53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31255199999988.53

1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786367225999995.01

11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2443890269999996.70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864505250999995.15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831255199999988.53

14徐新喜37406483449999990.49

1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8323361000125.69

1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61928102999993.84

17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75062119999995.86

18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31255199999988.53

19周永祥831255199999988.53

合计2909393183499999995.54

(四)发行数量

13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826310605股)的

30%,即547893181股(含本数),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294365012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50000万元。每个认购对象申报的价格不超过三档,每档认购价格对应的本档

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万元,不得高于350000万元,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90939318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

294365012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95.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1761672.1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8238323.3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350000万元。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14(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日向上交所报送《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与承销方案》及

《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17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5年8月8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4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6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5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5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15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1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前述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新增投资者姓名/名称

1徐新喜

15序号新增投资者姓名/名称

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UBS AG

5施渊峰

6张宇

7陈学赓

8徐毓荣

9周永祥

10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石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观道7号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王梓旭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

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9月

4日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

销商共收到22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1个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

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1个认购对象提交了《申购报价单》、无需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交完整附件,为无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16申购价格各档累计是否缴是否序号认购对象姓名/名称(元/认购金额纳保证有效股)(万元)金报价

12.3610000

1 UBS AG 不需 是

12.0711000

13.021510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需是

12.6426700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2026600不需是

4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115.1612000是是石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215.1610000是是石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1910300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5122900是是

12.1925000

12.8010600

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11.9811800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1510000是是

13.0810000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1.8912000

13.4115000

1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9122600不需是

12.0134900

14.0616000

11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13.2623000不需是

12.8627000

13.0910800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920700不需是

12.1925100

1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2110000不需否

14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8910000是是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12.5110000是是

11.9110000

16施渊峰11.9010100是是

11.8910200

17徐新喜13.3545000是是

1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374600不需是

12.5010300

19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需是

11.9910500

20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6012000是是

21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4810000是是

22周永祥12.5010000是是

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了《申购报价单》、无需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交完整附件,为无效报价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17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9名,发行价格为12.03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9093931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95.54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获配股数获配金额

认购对象姓名/名称号(股)(元)

1 UBS AG 9143807 109999998.21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194513266999991.39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111388265999997.64

4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石1号私9975062119999995.86

募证券投资基金

5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石2号私831255199999988.53

募证券投资基金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781379249999989.37

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811305105999999.15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31255199999988.53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31255199999988.53

1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786367225999995.01

11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2443890269999996.70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864505250999995.15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831255199999988.53

14徐新喜37406483449999990.49

1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8323361000125.69

1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61928102999993.84

17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75062119999995.86

18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31255199999988.53

19周永祥831255199999988.53

合计2909393183499999995.54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18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

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名称 UBS AG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注册地 4051Basel Switzerland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52ND FLOOR TWO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8

主要办公地址 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境外机构编号)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9143807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2194513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9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注册地

层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注册资本20000万元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主要办公地址

层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4339K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经营范围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A009号经营)。

获配数量22111388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7号创新园二期18#楼14层南侧注册地1437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浦路 67号富力中心 B2座 3026法定代表人温春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34Y5AH8K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经营范围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9975062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石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20名称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7号创新园二期18#楼14层南侧注册地1437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浦路 67号富力中心 B2座 3026法定代表人温春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34Y5AH8K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经营范围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8312551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注册资本760584.5511万元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20781379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1762970.8696万元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法定代表人朱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21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经营范围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8811305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基金大厦

注册地 A座 506号注册资本60000万元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天鹅湖路198号法定代表人唐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8312551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注册资本6006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经营范围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8312551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仅限于办注册地

公)注册资本13000万元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法定代表人叶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7869125N

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经营范围准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18786367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 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l4 4QA England

注册资本127.65亿美元

36Flo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Kowloon

主要办公地址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 Young Le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3(境外机构编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2244389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23(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0864505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注册资本5350000万元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法定代表人张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8312551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徐新喜

姓名徐新喜

身份证号3306251968*****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获配数量37406483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42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主要办公地址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经营范围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30008323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法定代表人李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8561928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7、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8层803室注册资本3320000万元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8层803室法定代表人任小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CNA4WK2B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经营范围

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9975062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8、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名称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注册资本231000万元主要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新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830992360一般项目: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

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市

经营范围场调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8312551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9、周永祥

姓名周永祥

身份证号3306251967*****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获配数量8312551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

26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徐新喜、周永祥以其自有资金或

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

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汉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汉石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2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完成资管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或保险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养老金产品、年金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养老金产品、年金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

资管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资管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无需履28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资管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资管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序

投资者姓名/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等号级是否匹配

1 UBS AG 专业投资者 A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4 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石 1 专业投资者 A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福州高新区汉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石 2 专业投资者 A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8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29产品风险等级

投资者姓名/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等号级是否匹配

1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1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4 徐新喜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6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7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8 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B 是

19 周永祥 普通投资者 C4 是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爱旭股份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30B7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李明康、范磊

项目协办人:张容瑞

项目组成员:张冠峰、张信远、常益、张印岭、毛乃科

电话:0755-81902000

传真:0755-81902020

(二)联席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电话:8610-65051166

传真:8610-65051156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电话:8610-56052830

传真:8610-5611820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8层

负责人:张利国

31经办律师:桑健、曲艺

电话:8610-88004488

传真:8610-66090016

(四)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会计师:刘迪、郭跃烽、王连强

电话:8610-66001391

传真:8610-66001392

(五)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会计师:刘迪、郭跃烽、王连强

电话:8610-66001391

传真:8610-66001392

32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中有序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限售条件股份号(股)例()数量(股)

1陈刚32797987917.96-2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22713864212.44227138642伙)

3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义乌1685496179.23-

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徐新喜277618721.52-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77369321.52-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231170801.27

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227414411.25

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3924460.90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141825160.78-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分红险-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124761400.68-

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合计86807656547.5322713864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持有股份中序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号(股)例(%)股份数量

(股)

1陈刚32797987915.49-2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22713864210.73227138642伙)

3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义乌1685496177.96-

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徐新喜651683553.0837406483

33持有股份中

序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号(股)例(%)股份数量

(股)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77369321.31-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272733561.294156276

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227414411.07-

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24438901.0622443890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7813790.9820781379

10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3924460.77-

合计92620593743.7531192667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9093931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3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5第三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6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严格按照发行方案的要求执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37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38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张容瑞

保荐代表人:

李明康范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39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

陈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0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

刘乃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1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桑健曲艺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利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42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518Z0032号、容诚审字[2024]518Z0280号、容诚审字[2025]518Z0008号)不存在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迪郭跃烽王连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43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迪郭跃烽王连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44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投资者可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电话:0579-85912509

传真:0579-85912509

联系人:李斌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5(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刚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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