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股票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6-07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6820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9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5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9.09元。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后的调整情况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及646875份股票期权,其中,涉及预留授予429475股限制性股票及31750份股票期权。
2.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228050股限制性股票及69550份股票期权,其中,涉及预留授予65550股限制性
股票及37050份股票期权。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本次行权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第一个行权期5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第二个行权期3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
第三个行权期20%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6日,该批股票
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9月25日届满。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2025年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挂
为156.14亿元,占业绩考核钩,确定方法如下:
目标营业收入的93.31%,公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司层面行权比例为90%。
A/Am≥100% X=100%各考核年度实际营
业收入(A) 90%≤A/Am<100% X=90%
各考核年度目标营 80%≤A/Am<90% X=80%
业收入(Am)
A/Am<80% X=0%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根据公司2025年度绩效考核行权比例,具体如下:结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A B+ B C D个人年度绩1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杰出贡(优秀贡(扎实贡(绩效待(不可接效评价结果献者) 献者) 献者) 改进) 受) 结果均为 B 及以上,满足个个人层面行人层面考核要求。
100%0%
权比例(N)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268200份股
3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9月26日
(二)可行权数量:268200份
(三)可行权人数:17人
(四)行权价格:9.09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6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5日,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职务可行权数量(份)量的比例比例
核心技术骨干(17人)2682001.16%0.01%
合计(17人)2682001.16%0.01%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4(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股权激励成本计入管理费用。本次激励对象采用批量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行权的负面情形,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已达到行权条件,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尚待办理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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