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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32证券简称:爱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5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是否在前本次担保本次担保被担保人名称的担保余额(含期预计额是否有反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度内担保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0亿元26.49亿元是否(以下简称“天津爱旭”)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以下简称“浙江爱旭”)

3.00亿元136.73亿元

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以下简称“滁州爱旭”)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259.94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505.88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因日常经营需要,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法人)》,为

天津爱旭在该行办理授信业务提供2.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厦门国贸创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爱旭

及滁州爱旭在该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3.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5.0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9.94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被担保人类型被担保人名称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持股情况

法人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公司间接持股 96.78% 91120113MA06DFCJ6F

法人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公司间接持股 96.78% 91330782MA28EYNM36

法人 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公司间接持股 96.78% 91341124MADD5MJB0P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64.5437.4827.067.55-0.0173.8246.7627.0631.44-0.36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38.11179.8858.2338.10-8.27269.61203.2266.39125.55-14.31

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35.0238.64-3.620.08-0.5237.6540.76-3.102.23-4.42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法人)》,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债务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5.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厦门国贸创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厦门国贸创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3.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及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咨询服务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用、公告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各项费用。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融资租赁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授信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因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5.0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59.94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5.88%。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5.35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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