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3证券简称:北汽蓝谷公告编号:临2026-03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仲裁案件金额为1485402.62元;近十二个月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且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42个,涉案总金额为
551725895.42元(含本次仲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1%。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披露的案件尚处于立案
受理阶段,未开庭审理或裁决,且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公司孙公司青岛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卫蓝”)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6年3月18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
1/5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近日受理该案件。本次仲裁案件的申请人为青岛卫蓝,申请人代理人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被申请人为河南北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新能源”),暂无被申请人代理人信息。
二、本次仲裁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
青岛卫蓝与北方新能源于2018年签署《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销售车辆已经预先扣减了国家补贴款,北方新能源需配合青岛卫蓝申领补贴;对销售给非个人用户的车辆,如上牌之后的行驶里程未达补贴申领要求,北方新能源需支付资金占用费。北方新能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国家补贴款项和资金占用费。
(二)仲裁请求
1、赔偿国家补贴损失935000元;
2、支付资金占用费453600元;
3、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共计37202.62元(暂估);
4、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
因本案件目前处在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共42个,涉案总金额为551725895.42元(未考虑违约金、保全手续费、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1%。近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2/5(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案件进展
序号案由立案号原告/申请人被告方/被申请人涉案金额(元)状态
(2025)京仲案字买卖合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上海大郡动力控制尚未收到
1第08479号仲裁13184338.74
同纠纷有限公司技术有限公司开庭通知案
买卖合(2025)京仲案字青岛卫蓝之旅新能源寰球时代汽车科技尚未收到
238449338.20
同纠纷第10050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波)有限公司开庭通知
买卖合(2025)京仲案青岛卫蓝之旅新能源北京易捷汇汽车销尚未收到
328006347.36
同纠纷第12788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庭通知
买卖合(2025)京仲案青岛卫蓝之旅新能源武汉国润华通汽车尚未收到
411133171.62
同纠纷字第13090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贸易有限公司开庭通知
买卖合(2025)京仲案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江苏和中普方新能尚未收到
510802289.75
同纠纷字第13374号有限公司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庭通知
买卖合(2026)京仲案字青岛卫蓝之旅新能源宁波茉莉信息技术尚未收到
6297942772.28
同纠纷第01293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开庭通知债权代
(2026)闽0203民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厦门鑫湖埃安汽车尚未收到
7位权纠44736342.92
初5844号有限公司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庭通知纷买卖合(2025)京仲案字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青岛泰和兴业汽车尚未收到
821383370.24
同纠纷第06093号有限公司部件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买卖合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常熟泰山友荻原汽尚未收到
9尚未收到案号34965265.63
同纠纷有限公司车部件有限公司开庭通知
其他单笔在1000万元以下的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29645313.93
其他单笔在1000万元以下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21477344.75
(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及仲裁)
1、质保索赔纠纷(案件1、5):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因供应商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和中
3/5普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索赔款,分别提起诉讼,金
额分别为13184338.74元、10802289.75元。
2、补贴损失纠纷(案件2、3、4、6):青岛卫蓝因经销商寰球时代汽
车科技(宁波)有限公司、北京易捷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国润华
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宁波茉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补
贴申领协助义务,导致国家及地方补贴损失,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及利息,金额分别为38449338.20元、28006347.36元、11133171.62元、
297942772.28元。
3、债权代位权纠纷(案件7):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营销”)对北京北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慧”)
享有到期债权,合计84534473.01元(含车款、逾期还款赔偿金等)。北京智慧对厦门鑫湖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鑫湖埃安”)享
有到期债权,合同价款为34170000.00元。因北京智慧怠于行使其对厦门鑫湖埃安的到期债权,已严重影响新能源营销债权的实现,新能源营销依据代位权规定,直接起诉厦门鑫湖埃安,要求其支付车款及违约金等共计
44736342.92元。
4、模具返还及生产延误损失纠纷(案件8、9):北汽新能源因供应商
青岛泰和兴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拒不返还模具,以及常熟泰山友荻原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按订单要求送货导致生产延误,分别提起诉讼,金额分别为
21383370.24元、34965265.63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
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4/5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