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柳燕,曾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柳燕,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同济大学动力工程专业,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获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8年8月至1990年8月,任中国一汽汽车研究所轿车所发动机室助理工程师。1993年4月至1999年7月,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销售服务部培训师。1999年8月至2012年8月,先后任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奥迪市场部部长、销售部部长、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2012年9月-2016年7月,先后任沃尔沃汽车中国销售公司市场与销售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市场/销售/网络)。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任吉广国际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长城汽车副总裁兼WEY品牌营销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21年8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024年11月,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并调整董事会结构,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1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通讯会议9次,现场结合通讯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本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任职期内,亲自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次;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了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年审工作计划及关注内容等进行了沟通,在会计师出具意见及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2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车展、现场交流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在本人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及时
报送专项报告、董办月度简报并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长远发展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平台公司并对外投资、股东向子公司增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3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本人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公司按照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
设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的服务能力,能够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管理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任职期内,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召开了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同意聘任宋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
4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2024年11月,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并聘任了第十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相关选举或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柳燕(已离任)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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