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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建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郑建明,担任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秉持独立、公正、忠实、勤勉的原则,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聚焦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郑建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博士。1999年8月至今,先后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问题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国际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兼任《国际商务》执行主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多层次资本市场》编委、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2014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称号。2014年成为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同时兼任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兼职家数的规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6(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其中通讯会议10次,现场结合通讯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严格按照履职要求,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细致查阅相关资料,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合法合规、结果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4次会议,全程参与会议审议,监督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及表决过程,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表决权得到充分行使。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严格依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9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2次,针对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深入审议,发挥专业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202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等议案进行了董事会事前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参与议题讨论,结合专业判断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客观、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包括关联交易、募投项目相

关、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人事任免等,均进行了认真审核,逐一对议案的合规性、

2/6合理性、公允性进行研判,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核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完成了审计机构的变更,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全程参与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议过程,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格、专业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核。

在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会议,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年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关注内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审计进展,督促审计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能够发表独立、客观的审核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参

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互动平台留言等多种方式,主动倾听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及时将相关内容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现场工作职责,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会议履职,

按规定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发表专业意见,保障会议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开展专项调研,深入了解募投项目进展、数据资产入表、绿色生产和节能减排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深入研讨交流;三是参与公司相关推介及调研活动,了解公司最新产品动态、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为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督打下坚实基础。全年累计现场履职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

3/6的要求。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持续积极配合工作,

及时向本人报送专项报告、董办月度简报、议案相关资料及公司经营发展相关信息,保持与本人的经常性沟通,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及时给予详细解答,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充分的支持和畅通的信息渠道,保障了本人履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长远发展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2025年度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并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过程中,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进行了严格审核,确认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已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及相关股东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的履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4/6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本人对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

露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重点关注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报告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进行细致核查,确保定期报告披露信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能够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合理保障。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参与了该事项的审议过程,确认公司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无异议。经审核,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服务能力,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该议案的相关内容,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行业薪酬水平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议案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严格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5/6司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了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履

职能力及选举、聘任程序,认为公司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合规,相关选举或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保持自身独立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主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关联交易、人事任免、募投项目、审计工作等重点事项进行严格监督,积极与董事会、管理层、审计机构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的履职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行

业政策、公司经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加大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的调研和监督力度,强化与各方的沟通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建明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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