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依据《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
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
则,符合法律要求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子玉亮共生刘树艳
孙玉亮满洪杰刘树艳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