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1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将其持有并尚未
完成实缴的4000万份青岛华锦尚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锦尚航”)基金份额转让给陈汝香、夏江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元。上述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华锦尚航1000万份基金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锦尚航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参与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华锦尚航,该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5001万元,主要投资领域为石墨新材料、高端制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实缴1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99.98%。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2026年2月3日,公司与陈汝香、夏江帆签署《青岛华锦尚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0元将持有并未完成实缴的4000万份华锦尚航基金份额分别转让给陈汝香、夏江帆。上述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华锦尚航1000万份基金份额,占认缴出资比例的19.996%,华锦尚航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受让方一
1、姓名:陈汝香
2、身份证号码:370203************
(二)受让方二
1、姓名:夏江帆
2、身份证号码:420204************
陈汝香、夏江帆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青岛华锦尚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E2TANP0G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4-11-04
5、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上海绿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规模:人民币5001万元
7、投资领域:石墨新材料、高端制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8、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402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前后,合伙人份额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前认本次转让前认本次转让后认本次转让后认合伙人名称缴出资额(万缴出资比例缴出资额(万缴出资比例元)(%)元)(%)上海绿水资产
1.000.0201.000.020
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华锦国
际股份有限公5000.0099.9801000.0019.996司
陈汝香--3000.0059.988
夏江帆--1000.0019.996
合计5001.00100.005001.00100.00
11、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1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3、本次交易定价情况本次交易定价由各方协商确定,尚未实缴出资的4000万份华锦尚航基金份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名称
转让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一:陈汝香
受让方二:夏江帆
“受让方一”、“受让方二”合称“受让方”
(二)标的份额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华锦尚航79.9840%的合伙人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未实缴出资额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以下简称“标的份额”)转让给陈汝香、夏江帆,陈汝香同意受让未实缴出资额3000万元的份额,夏江帆同意受让未实缴出资额1000万元的份额。
(三)转让价款
1、定价基准日:2026年01月31日。
2、各方同意,因转让方转让的华锦尚航份额未实缴,各方约定本标的份额
转让价款为0元(大写:零元整)。
(四)费用与开支
除非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另有约定,各方应承担各自在本协议和所有相关文件以及有关交割的编制、谈判、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开销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并按照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各自支付本身的税项。
(五)交割1、各方应于协议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次财产份额转让情况相应修改合伙协议。
2、各方应于协议签订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份额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交割手续中,需要一方协助提供相关手续的,一方应予提供。
4、各方按前述约定事项完成财产份额交割之日,为本协议项下标的份额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5、各方应于办理完毕入伙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当日,变更合伙人名册(如有)。
6、各方同意,受让方自交割日起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
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六)基准日前损益安排
1、各方同意,截至定价基准日(含当日)形成的标的份额对应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受让方享有。
2、各方同意,截至定价基准日(含当日)形成的标的份额对应的合伙企业
负债由受让方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
(七)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就定价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标的份额所对应的合伙企业收益和损失,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
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九)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聚焦主业,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尽管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锦尚航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跟进华锦尚航后续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