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4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6年度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关联方在产品销售、采购、
物流、结汇购汇、房屋租赁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航女士、董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情况单位:万元
2025年预计2025年实实际发生额与
关联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际发生额预计金额差异
昌邑森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产品销售1000.000-1000.00青岛葆桦新材料科技有限
石墨产品销售1000.000-1000.00公司
青岛金汇石墨有限公司石墨产品销售1000.000-1000.00
青岛中绵针织有限公司销售面料等2000.000-2000.00预计发生额在300万元以
下同受新华锦集团控制的商品销售500.00103.92-396.08关联方
小计5500.00103.92-5396.08
2、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25年预2025年实实际发生额与
关联方交易内容计交易金额际发生额预计金额差异采购成品服装
青岛中绵针织有限公司3000.00837.17-2162.83等预计发生额在300万元以
下同受新华锦集团控制的商品采购1000.00336.27-663.73关联方
小计4000.001173.44-2826.56
3、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025年预计2025年实实际发生额与预
关联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际发生额计金额差异
接受担保20000.00950.00-19050.00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注1)结汇购汇关联方
50.004.76-45.24
返还业务优惠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
接受担保20000.00950.00-19050.00
有限公司(注2)预计发生额在300万
元以下同受新华锦集受托管理50.0028.87-21.13团控制的关联方预计发生额在300万
关联租赁50.008.82-41.18元以下同受新华锦集团控制的关联方
注1、注2:新华锦集团与鲁锦集团共同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2025年新华锦集团与鲁锦集团对公司子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均为
20000万元,其中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均为95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业务部门基于当时的业务开展情况、市场需求和价格进行评估和测算后的初步判断,为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但因实际市场情况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6年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仍需与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关联交易类2026年预计2025年实际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别金额发生金额大的原因昌邑森汇新材料有限公
1000.000根据青岛森汇石墨有
司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办青岛葆桦新材料科技有
1000.000理进展,2026年可
限公司能与前述关联方发生
销售商品/提
青岛金汇石墨有限公司1000.000业务供劳务根据业务需要作出相
青岛中绵针织有限公司1500.000应的调整根据业务需要作出相
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500.00103.92应的调整
小计5000.00103.92根据业务需要作出相
青岛中绵针织有限公司2000.00837.17
采购商品/接应的调整受劳务根据业务需要作出相
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1000.00336.27应的调整
小计3000.001173.44根据业务需要作出相
受托管理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50.0028.87应的调整根据业务需要作出相
外汇结算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50.004.76应的调整根据业务需要作出相
关联租赁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50.008.82应的调整
合计8150.001319.81
2、2026年预计子公司仍需接受关联方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表:
单位:万元
2026年2025年实
关联交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关联人预计金际发生金易类别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额额新华锦集团有限公20000950接受担司根据业务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保山东鲁锦进出口集20000950团有限公司合计400001900
注:(1)因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
披露全部关联方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方,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包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3)新华锦集团与鲁锦集团共同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昌邑森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森汇”)
注册地:昌邑市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书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昌邑森汇资产总额26134.19万元,负债总额13318.45万元,净资产12815.74万元,资产负债率50.96%,2025年度营业收入24459.16万元,净利润101.20万元。(未经审计)关联关系:昌邑森汇是公司子公司青岛森汇副董事长刘书伟所控制的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刘书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将昌邑森汇认定为关联方。
2、青岛葆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葆桦”)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田庄镇小田庄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刘炳伸
注册资本:50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青岛葆桦资产总额32600.94万元,负债总额25471.61万元,净资产7129.33万元,资产负债率78.13%,2025年度营业收入30926.14万元,净利润872.35万元。
关联关系:青岛葆桦是公司子公司青岛森汇副董事长刘书伟所控制的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刘书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将青岛葆桦认定为关联方。
3、青岛金汇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汇”)
注册地:青岛平度市田庄镇南坦坡村
法定代表人:刘书伟
注册资本:656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石墨露天开采(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中高碳石墨加工;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青岛金汇资产总额13623.39万元,负债总额8379.45万元,净资产5243.94万元,资产负债率61.51%,2025年度营业收入598.94万元,净利润-337.68万元。(未经审计)关联关系:青岛金汇是公司子公司青岛森汇副董事长刘书伟所控制的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刘书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将青岛金汇认定为关联方。
4、青岛中绵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绵”)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杨为东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服装、口罩(非医用)、针织面料、针织坯布、印花产
品、坯布染色,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青岛中绵资产总额50948.58万元,负债总额37998.48万元,净资产12950.10万元,资产负债率74.58%,2025年度营业收入70229.39万元,净利润561.22万元。(未经审计)关联关系:青岛中绵是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系上市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按照审慎性原则,青岛中绵是公司的关联方。
5、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4楼028室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贸易经纪;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面料纺织加工【分支机构经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服装
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
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棉、麻销售;金属制
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棕制品销售;集装箱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电池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30日,鲁锦集团资产总额1272055.47万元,负债总额
685976.12万元,净资产586079.34万元,资产负债率53.93%,2025年1-9月营业收
入1500520.45万元,净利润26255.68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关联关系:鲁锦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鲁锦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方。
6、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管理与经营(以上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物业管理;许可范围内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2025年9月30日,新华锦集团资产总额1582328.03万元,负债总额
927891.74万元,净资产654436.29万元,资产负债率58.64%,2025年1-9月营业收入
1791712.35万元,净利润19998.77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关联关系:新华锦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鲁锦集团的母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华锦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昌邑森汇、青岛金汇和青岛葆桦主要从事石墨深加工业务,是青岛森汇石
墨有限公司的重要客户。预计2026年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将完成采矿许可证的办理并开工,预计将与昌邑森汇、青岛金汇、青岛葆桦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均为
1000万元。
2、青岛中绵是公司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在生产部分
中高档服装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将向青岛中绵针织有限公司销售面料及采购成品服装,预计2026年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2000万元。
3、由于新华锦集团通过规模优势取得了银行结汇购汇的业务优惠,该部分优
惠将由新华锦集团按照每月的结汇购汇量于月底全部返还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公司。据此预计,2026年通过该操作能够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业务公司获得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结汇购汇手续费返还。购汇、结汇业务的定价依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08]116号文)的要求,新华锦集团必须按照收汇与付汇当日的银行牌价与成员公司进行清算,新华锦集团在资金的划拨与清算过程中不得向成员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手续费返还的定价依据按照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的中间业务收费减免政策执行。
4、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因业务需要计划从银行借款,预计新华锦集团和鲁锦
集团将均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2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依据与各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决策程序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