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5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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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6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相关风险提示: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27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六)项规定,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仍未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596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49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6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3%。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比例较高。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和标记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596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676152股、司法标记股份184920000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股份
18904799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1.8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9%。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于2026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自查,公司目前一切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良好,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破产重整、控股权转让、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在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6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1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49.81万元,比2024年增长4.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449.28万元,比2024年下降
2.34%;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2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0.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02.47万元,较去年同
期下降281.43%。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596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49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99.6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比例较高。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和标记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596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676152股、司法标记股份
184920000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累计
被司法轮候冻结股份18904799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1.8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9%。
(五)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27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9.4.1条第(六)项规定,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仍未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六)公司立案事项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6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