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对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
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沈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沈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屈晓云女士、徐征先生、张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才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蔡金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府晓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周中胜、方先明、史丽萍
日期: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