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向苏高新创投同比例增资的预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公司拟与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对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同比例
现金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公司出资45795.74万元。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向苏高新创投同比例增资的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中胜、方先明、史丽萍
日期: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