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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资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 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 A座 19楼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王平先生

四、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议题:

序号议案名称

1苏州高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苏州高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2026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7关于2026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8关于对公司土地竞拍专项授权的议案

9关于向苏高新创投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苏州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2-2024年度任期激励的议案

(三)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五)宣读股东会决议,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1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目录

议案一:苏州高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

议案二:苏州高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0

议案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

议案四: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2

议案五:关于2026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13

议案六:关于2026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14

议案七:关于2026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5

议案八:关于对公司土地竞拍专项授权的议案.................................16

议案九:关于向苏高新创投同比例增资的议案.................................17

议案十:关于修订《苏州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0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2-2024年度任期激励的议案.....................................................24

2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一:苏州高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履职及运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勤勉履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会议12次,针对定期报告、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与意见。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决策与监督职能。全年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董事会换届过程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度内控审计计划、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对公司2024年度薪酬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对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向苏高新创投同比例增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二、202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5年,苏州高新区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创新动能持续激发。公司作为区属国有上市公司,坚定践行“新兴产业投资运营和产城综合开发服务商”的战略定位,以区域稳定发展为依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以绿色低碳、高端制造等新兴赛道为核心,通过投资赋能、培育孵化、产城融合多元驱动,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提升非房业务的营收、利润贡献,实现发展质量与规模效益双提升。产业园及新兴产业运营方面,强化产业生态构建,发展壮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特色示范产业园区;光伏电站/储能电站装机容量、售电业务,以及绿电、绿证交易量等运营规模持续扩大;东菱振动不断强化核心技术攻关,120吨、200吨大推力振动试验系统研发取得突破,科研创新实力进一步提升。产业投资方面,通过“直投+基金”双轮驱动,布局前沿科技领域,增厚投资收益,参股的联讯仪器实现科创板上市、海光芯正已在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产城综合开发方面,积极响应“好房子”政策,建设高品质住宅,加速项目去化;文旅商贸创新 IP运营,形成“三园一 mall”多元产品体系,构建新型消费集聚区;水务环保板块加快智慧化升级,提升区域水环境治理效能,筑牢民生保障基石。

内部管控方面,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运营管理降本增效、加强人才队伍梯队化建设,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截至202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759.3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2.70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6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亿元。

3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一)产业园运营

产业园运营作为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业态,全力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GLC Park)、运河数据港 ESG创新中心等载体运营,通过强化产业生态构建、载体功能升级、运营服务创新,推动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发展。

1、绿色低碳产业园(GLC Park)

(1)产业招商方面

公司作为高新区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的重要平台,围绕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积极联动产业链上下游,推进产业项目招商,全年新增招引落地迪盛微、启胜新能源等40余个高质量项目,持续做大做强全区绿色产业发展生态、壮大产业集群规模、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截至目前,GLC Park累计注册及租赁公司超百家、总注册资本超 30亿元。

(2)运营服务方面

GLC Park 载体面积共 12 万平方米,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公司积极为入驻企业做好“全生命周期赋能”,通过精细化、数字化手段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载体配套设施,培育创新生态,完善园区运营生态系统。年内举办多场绿色低碳系列产业活动,累计吸引区内百余家企业参与,进一步强化“GLC Park”品牌的行业影响力;设立企业服务专班和沟通群组,为企业提供从签约入驻到装修开业的一站式服务,确保企业顺利过渡到正常运营阶段;为园内企业申请人才用房,进一步为企业员工居住生活提供便利。

2、运河数据港 ESG创新中心

运河数据港 ESG创新中心是公司打造的“绿碳 3.0”综合型 TOD载体,项目紧邻古运河,集总部办公、商务集群、五星级酒店、商业街区等业态于一体,是高新区数字经济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平台,载体面积超40万平方米。运河数据港于2026年初竣工,招引企业超百家,包括中国中检、中软集团、库迪咖啡总部等。公司将持续推进产业招商工作,以商引商,同时不断提升企业服务精准度、优化园区运营机制,强化资源整合能力,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形成产业创新集群。

(二)新兴产业运营

公司聚焦绿色低碳、高端制造等新兴赛道,稳步提升光伏储能运维、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应用场景不断创新;通过技术创新、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测试服务市场开拓,持续夯实振动测试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

1、绿色低碳产业

(1)光伏储能运维方面

4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依托区内资源优势,创新应用示范场景,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建设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循环光伏项目,成为全市首个资源循环化利用+光泵一体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为资源循环与绿色能源融合发展提供示范样板;建设苏州高新区全区排水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打造华东地区首个分布式风+光+泵+监测四位一体智能微网水务枢纽项目,推动水务领域能源利用智能化、高效化;建设苏州科技城医院光伏项目,作为全区首批商业化光伏医院项目,开启医院领域绿色能源应用新篇章,为公共建筑绿色转型提供借鉴。截至2025年末,绿色低碳公司已建成运营并网光伏电站/储能电站共60个,总装机容量75.23兆瓦/兆瓦时;

全年发绿电3760万度,同比增长79.48%。

(2)绿色电力交易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扩大售电交易业务规模;优化售电业务模式,拓展上下游客户群体,竞争力与盈利能力稳步提升。2025年全年总签约配售电67.48亿度,同比增长14.41%,售电业务收入超1.1亿元。绿电绿证服务覆盖企业超1600家,同比增长

28%;绿电、绿证交易量均突破1亿度,同比分别增长169.21%、49.71%。

2、高端装备制造

2025年,东菱振动持续强化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推进测试服务市场拓展,巩固核心竞争力,入选“2024年度江苏省行业领域(装备制造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江苏省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获评“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民航科学技术一等奖”“中国航发商发

2024年度银牌供应商”。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5亿元,净利润2528.57万元。

新品研发与科技创新方面,研发投入持续加大,东菱振动已完成120吨振动试验系统的研发,并通过中国计量院的计量检定,200吨振动试验系统的研制也已取得重大突破;依托全球首创的100吨电动振动试验系统的技术领先优势,成功获取订单并完成系统交付;

年内完成了双波冲击台、高精度复合材料离心机等多项行业首创新品的研发,并对加速台车核心控制系统实现了智能化升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授权专利558项,其中发明专利170项。

产学研融合与成果转化方面,东菱振动不断创新合作机制,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挂牌设立首个科技服务站,并联合成立产业研究院,构建“学会+企业+高校”协同攻关新模式;

与哈尔滨工程大学合作的智能减振公司研制的多元线谱控制装置,以及自主研制的首台套项目海上输油管道卷锚机振动主动控制系统相继完成验收。

测试服务与售后市场开拓方面,实验室能力建设与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旗下长菱测试顺利通过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扩项评审,新增多套高精尖试验设备,

5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成都实验室顺利通过 CNAS能力审核,已全面具备多项环境与可靠性试验能力,并实现市场订单突破。同时,通过强化专业团队、建立主动服务机制,售后服务业务辐射范围持续扩大。

(三)产业投资板块

公司积极完善多元投资矩阵,围绕“直投+基金”双轮驱动模式,形成覆盖“战略投资+产业投资+定增投资”的立体化投资版图,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助推产业升级。截至目前,存量投资项目累计出资金额近60亿元。

战略投资方面,杭州银行、江苏国信、东方创业等持续贡献稳定收益,形成利润基石,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适时增持杭州银行、江苏国信,进一步扩大战略投资规模,增厚投资收益。2025年,公司权益法核算的杭州银行、江苏国信、东方创业、苏高新创投合计实现投资收益5.55亿元;取得杭州银行、中新集团、融联基金、东方创业、华泰

柏瑞基金等被投企业分红款合计1.33亿元;完成金埔园林二级市场退出,回笼资金3012.21万元。

产业投资方面,目前公司自营及直接参股基金共12只,累计撬动基金规模超百亿元。

报告期内,苏新股权基金增资2.52亿元,加大自营基金投资力度;认缴出资1.35亿元受让裕新基金 9%LP份额,借助参股基金增加项目触达。新增投资毫厘机电、思萃热控等多个优质项目,扩大新兴产业领域覆盖面。参股公司联讯仪器已于科创板成功上市,联讯仪器是国内领先的高端测试仪器设备企业,主营业务为电子测量仪器和半导体测试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公司通过高新枫桥持有联讯仪器0.84%股份,通过苏高新创投旗下基金苏州金谷汇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7%股份;经股权穿透计算,公司实际间接持有联讯仪器0.49%股份。参股公司海光芯正已在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该公司从事硅光芯片设计、芯片封测、高速光电子器件、高速光模块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及技术服务;公司通过融联基金持有海光芯正6.96%股份,产业投资收益有望持续释放。

定增投资方面,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参与多家技术领先、成长预期明确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通过一二级联动,培养投研团队对于行业、项目的研判能力。2025年,公司先后投资中科飞测、佰维存储等10家上市公司,合计出资1.8亿元。

融资租赁方面,高新福瑞围绕公司转型主业加大绿色低碳等领域项目投放,推动业务结构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转型;为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解决方案,助力载体招商,实现“投贷联动”模式全覆盖,荣获“2025中国融资租赁榜成就奖”,“融光筑能——推动光伏新能源产业升级”项目入选江苏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优秀案例。全年新增项目31个,投放

6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金额14.2亿元,实现营收1.49亿元,净利润4183.77万元。

(四)产城综合开发板块

公司以产城融合为导向,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优化住宅开发理念,打造文商旅综合消费商圈,提升社会环境治理效能,构筑“产、城、人”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1、产业地产领域

公司围绕智慧智造和绿色生态理念,扎实做好新一代住宅项目建设、去化,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功能品质。公司子公司地产集团连续10余年蝉联江苏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实力

50强,重点项目屡次获评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江苏省首届海绵城市优秀工程案例、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等荣誉。

房地产销售方面,积极拓宽去化渠道,落地人才房票、拆迁房票等举措,加强自有销售团队建设和市场拓展。报告期内,公司商品房销售面积9.45万平方米,销售金额21.86亿元。

商品房建设方面,报告期内新开工面积10.40万平方米,施工面积160.4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1.71万平方米。

商业地产租售方面,天都大厦着力构建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功能集成的新型楼宇发展格局。截至2025年底,累计租赁面积5.8万平方米,年内实现租金收入4773万元;累计入驻企业113家,年内成功招引江苏家北律师事务所、华贸佳成(苏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苏州港航普华供应链有限公司、苏州东吴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优质企业落户。

2、文旅商贸领域

公司两大乐园以品牌 IP文化为核心,打造多元化游乐活动,线上线下多维度推广,带动游园氛围,提升游园口碑。其中,苏州地区采用“乐园+商业”运营模式,搭建互补联动的业态矩阵,形成了森林世界、水世界、糖果世界与外野商业在内的“三园一 mall”产品体系,进一步提升游乐体验与市场吸引力。报告期内全新开业的糖果世界接待游客超60万人次,成为营收增长新引擎;外野商业总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入驻率超60%,主题首店占比超50%。2025年旅游板块累计接待游客508.08万人次,同比增长18%。

营销推广方面,通过抖音直播及达人视频、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渠道矩阵传播,增加曝光度,形成宣传合力。2025年两大乐园全网粉丝突破240万人,通过抖音累计发布宣传视频约28万条,曝光量超23亿次。徐州乐园在五一、端午等小长假期间,名列抖音北区主题乐园核销榜榜首;徐州乐园加勒比水世界被列入大众点评2025年必玩榜之水

7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世界;苏州乐园糖果世界取得2025年度“游乐界·金冠奖”杰出亲子乐园奖;苏州乐园获评2025年度先锋成长景区。

主题活动方面,围绕春节、暑期、国庆等关键节点,构建 IP活动矩阵,打造超级国漫玩乐季、苏潮非遗奇妙周、入戏彭城、落魔传说3.0等主题活动,有效带动客流增长。苏州乐园积极布局生日经济和宠物经济,打造独特主题生日屋,推出定制化生日服务,举办专属生日派对;打造宠物友好氛围,落实园内宠物配套设施及服务,举办宠物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切入新赛道、挖掘营收增长点。

商贸业务方面,持续推进业务拓展及渠道建设,大额贸易、企业团购、定向销售等重点业务齐头并进;积极登上“进博会”等国际舞台,开辟建材、机器人、纺织品等外贸新领域,增强品牌影响力与资源整合能力,销售规模不断提升。

3、水务环保领域

污水处理能力稳步提升。年内枫桥厂原位扩容和提升改造项目顺利竣工、狮山水质净化厂项目荣获国家级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全厂区污水日处理能力提升至42万吨,全年污水处理总量达1.2亿吨,为高新区水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管网运维效能持续优化。排水公司承担全区2040公里雨污水管网、57座泵站的日常运维、养护、修复及改造,全年完成市政管网养护3697.03公里,清捞雨污水检查井及雨水边井49.6万座,完成全区市政雨污水管网检测271公里;积极拓展小区管网养护业务,完成203个小区养护。

智慧水务建设有序推进。公司自主设计建设“工控协同云诊断平台”“水质检测中心平台”,实现以智慧水务平台为中心,跨厂级、跨系统的云端诊断、远程升级等一体化、标准化、可视化、可溯源运维管理,打造区域水务管理远程智控管理新模式。污水处理与管网运维进一步联动联调,实现“厂-站-网”运营数据互通与协同调度,切实提升整体运行效率,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五)内部管控领域

财务管理方面,公司积极发挥 AAA主体信用评级优势,发行直融产品 24 单,发行金额近 9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综合融资成本 2.73%,较期初下降 43个 BP。

运营管控方面,结合各板块经营特点加强预算编制,通过精细化调整深挖发展潜力;从严从细扎实推进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各部门及条线工作特点新增个性化考核指标;强化成本管控与流程优化,推动效率提升专项行动,实现降本增效。

人才引育方面,开展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通过“英才计划”实现岗位轮换、项目实践、

8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定期考核,激发人才主动成长内驱力;持续健全分层分类培训体系,丰富 AI赋能、综合能力提升等课程内容,全年开展培训超500场次,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9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二:苏州高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12929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723272.33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8909439.26元,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2.3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10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联”)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认为中联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拟续聘中联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负责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进一步确定,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11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四: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助力战略布局深化落地,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在各大领域与金融机构进行广泛合作,积极获取综合授信额度,拟申请备用额度600亿元。

在总额度不突破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可作增减调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融资,并处理融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12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五:关于2026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6年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35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20亿元。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目前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未来通过设立、收购等方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可以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下属并表公司进行担保的,在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内可内部调剂使用。担保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担保方担保本次新增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例余额担保额度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84.94%738888150000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苏州高新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577159800000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60.00%497820700000

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4.41%57500200000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100.00%14600200000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绿色低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18640100000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六:关于2026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稳步推进集团化资本市场布局,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2026年度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2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根据市场情况择优发行。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由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场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保险资管协会等。

2、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

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类债券、永续类债券、债权融资计划、保险债权投资计划、

企业债、海外债等。

3、发行事宜:确定发行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每次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设置回售条款

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兑付兑息等;就每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每次发行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等;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存续管理: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其他事项: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14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七:关于2026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拟为以下主体提供财务资助:

1、由公司控制且公司关联方参股的子公司,及此类子公司控制的公司;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3、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房地产合作项目,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对于暂时闲置的盈余资金,各股东方可同比例调用;其中,外部股东所调用的资金构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6年度拟为上述对象净增加总额不超过50亿元财务资助,在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风险防范措施

(一)由公司控制且公司关联方参股的子公司,及此类子公司控制的公司

公司可控制其生产经营活动,整体风险可控。

(二)针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1、遵循同股同权原则,根据合作相关约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三)针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外部股东按股权比例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

1、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针对闲置盈余资金遵循同股同权

原则提供财务资助;

3、如项目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当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

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

4、公司密切关注合作项目其他股东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信息,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15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八:关于对公司土地竞拍专项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6年,公司将持续提升产城综合开发能力,完善城市功能配套,驱动产业创新升级。

为把握土地市场机遇、增强公司参与土地竞买决策的灵活性及时效性,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土地竞拍进行专项授权,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参加土地竞买,根据有关经济测算确定竞买报价,并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授权范围:预计购买经营性用地事宜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日常经营所需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累计土地成交金额(若采取联合竞买方式,则为公司参与竞拍时所持权益比例对应的出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具体购买土地的方式:参加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或者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根据项目未来开发需要确定独立竞买或联合竞买方式。

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公司竞得的土地情况。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16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九:关于向苏高新创投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与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金控”)向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创投”)同比例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拟与苏高新金控共同对苏高新创投实施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出资1亿元,苏高新金控出资5.68亿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类型

√参股公司□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投资标的名称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0000投资金额

□尚未确定

√现金

√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银行贷款□其他:_____

出资方式□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是√否

(二)苏高新金控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集团”),苏高新创投为苏高新金控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苏高新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次数为

6次,合计金额为3.93亿元。

17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

√ 91320505MA1XGNG4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法定代表人周琼芳

成立日期2018/11/20注册资本600000万元实缴资本510000万元注册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37号1幢主要办公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37号1幢

苏高新集团持有50.20%股份,苏州高新区国昇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49.80%股份;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与标的公司的关系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主营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_______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共

√是□否同参与增资的共同投资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苏高新创投重组于2008年7月,目前注册资本46.68亿元,系苏高新金控下属股权投资板块,围绕苏州高新区打造光子产业、高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等新兴产业创新集群的战略目标,构建了覆盖天使投资、VC、PE、产业投资、并购定增等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投资体系,管理及参与投资基金140余支,基金总规模超1100亿元。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

标的公司类型(增资前)参股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678341394T

18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不适用法定代表人朱敏

成立日期2008/7/30注册资本466800万元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37号主要办公地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37号

苏高新金控持有85.03%股份,公司持有14.97%股份;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主营业务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所属行业 L7212 投资与资产管理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增资前增资后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占比(%)出资金额占比(%)

1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396919.7585.03453719.7585.0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

269880.2514.9779880.2514.97司(上市公司)

合计466800.00100.00533600.00100.00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苏高新创投同比例增资,有利于公司维持对苏高新创投的持股比例,继续获取投资收益。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即公司控股股东苏高新集团回避表决。

19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十:关于修订《苏州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提出了

更加细化和严格的要求,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契合,保障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并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修订了《苏州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涵盖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结构安排、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支付、止付以及追索等内容。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1:苏州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附件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5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管理架构

第四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

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

第七条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与公司效益

指标挂钩,结合市场对标、公司效率指标、工资支付能力等确定。

第八条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未

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取董事津贴。

21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第九条公司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享有固定数额的津贴,津贴金额根据独立董事所承

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第十条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包含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年度薪酬中的基本年薪为根据岗位职级及职责按月发放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均属于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当年度及任期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核确认。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中的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内各年度

报告全部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内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者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合规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评价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22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者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薪酬数据,并进

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保持稳定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者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的个别调整。

第十九条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分别由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追溯适用至2026年1月1日生效。

23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2-2024年度任期激励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及2022-2024年度履职情况,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税前报酬总额533.72万元,2022-2024年度任期激励总额399.32万元。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任期激其中:2025年2026年姓名职务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励总额发放发放

王平董事长69.2556.9028.4528.45

沈明副董事长、总经理69.2556.9028.4528.45

张晓峰董事、副总经理62.3351.2125.60525.605

蔡金春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60.3942.3421.1721.17

徐瑗董事57.4549.74324.84924.894

周中胜独立董事10.00

方先明独立董事10.00

史丽萍独立董事10.00

徐征副总经理62.3351.2125.60525.605

宋才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2.3348.6824.3424.34

府晓宏副总经理60.3942.3421.1721.17

合计-533.72399.323199.639199.684

现就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24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中胜)2025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中胜,男,1978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社科院金融学博士后。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港航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股东会4次,本人均亲自参会,未有缺席情况发生。与会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升审议事项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年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投出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

出席董事会出席董事会董事会议案列席股东会次数方式投票情况次数

14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13次同意全部议案4

25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1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发生。

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受让裕新基金部分 LP份额、

向苏高新创投同比例增资等3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经认真核查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方式,确保交易公允性后,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价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重点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一季报、2025年半年报、2025年三季报)、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计提信用

及资产减值损失、审查财务负责人候选人资格等事项。

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履行职责。年内,提名委员会就董事会换届审查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薪酬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报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详细了解

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2024年内部控制工作及缺陷整改情况等事项,督促公司持续加强内控内审工作,持续改进和优化内部管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定期了解审计进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审计计划落实审计工作,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审议通过《苏州高新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苏州高新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内控法务部就

《苏州高新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汇报。

就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宜,本人结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2024年年报审计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事务所。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6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并积极回应中小投资者,先后参加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主要涉及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业绩说明会等上市公司相关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主要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控法务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处员工、股东等沟通交流。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过去一年,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信息的情况,未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经营需求,公司预计2025年度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进口商贸有限公司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6700万元。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受让裕新基金部分 LP份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1.35亿元,受让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金控”)所持苏州裕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新基金”)9%LP份额;其中,666万元为受让苏高新金控已实缴份额价款,12834万元为对裕新基金的剩余认缴出资金额。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苏高新创投同比例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与苏高新金控共同对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出资1亿元,苏高新金控出资5.68亿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经过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非关联股东合法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进行了披露,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7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认真审议,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财务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且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本人对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对公司审计工作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续聘蔡金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真审核蔡金春先生的

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蔡金春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8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本人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换届的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公司2024年度薪酬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报告,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

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四、总结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勤勉义务,在履职中充分发挥了自身专业能力,

针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与决策,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与建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为公司董事会民主决策、高

效运行建言献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力量。

29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先明)2025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先明,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河海大学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股东会4次,本人均亲自参会,未有缺席情况发生。与会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升审议事项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年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投出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

出席董事会出席董事会董事会议案列席股东会次数方式投票情况次数

14现场会议2次,通讯会议12次同意全部议案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30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1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发生。

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受让裕新基金部分 LP份额、

向苏高新创投同比例增资等3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经认真核查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方式,确保交易公允性后,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汇报,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薪酬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报告,认为2024年度执行情况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应得权益,工资总额管理、设立专项奖励等创新举措也利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年内,在审计委员会履职中,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监督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内控缺陷整改情况落实等;在提名委员会履职中,认真审查董事会换届中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方案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

全面听取了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2024年内部控制工作及缺

陷整改情况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强调持续加强内控内审体系建设,推动内部管理优化,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对《苏州高新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苏州高新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同时听取

了内控法务部关于《苏州高新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汇报。

对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基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以及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展现的执业质量与表现,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并积极回应中小投资者,先后参加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31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主要涉及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上市公司相关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主要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处员工、股东等沟通交流。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过去一年,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信息的情况,未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经营需求,公司预计2025年度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进口商贸有限公司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6700万元。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受让裕新基金部分 LP份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1.35亿元,受让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金控”)所持苏州裕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新基金”)9%LP份额;其中,666万元为受让苏高新金控已实缴份额价款,12834万元为对裕新基金的剩余认缴出资金额。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苏高新创投同比例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与苏高新金控共同对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出资1亿元,苏高新金控出资5.68亿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经过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非关联股东合法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进行了披露,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2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本人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续聘蔡金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真审核蔡金春先生的

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蔡金春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本人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换届的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

33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关职责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审议公司2024年度薪酬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报告,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

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四、总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恪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在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实际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业积淀与行业认知,参与公司治理实践,促进公司治理体系完善与战略目标实现的同时,切实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与公司管理层及全体股东形成良性互动,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34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丽萍)2025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史丽萍,女,1960年10月出生,汉族,无党派人士,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退休),黑龙江省政府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商贸流通专家组成员,曾任黑龙江省管理学学会常务理事、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协常委(11届、12届、13届)。现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股东会4次,本人均亲自参会,未有缺席情况发生。与会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升审议事项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年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投出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

出席董事会出席董事会董事会议案列席股东会次数方式投票情况次数

14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13次同意全部议案4

35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1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发生。

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受让裕新基金部分 LP份额、

向苏高新创投同比例增资等3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经认真核查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方式,确保交易公允性后,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认真审查董事会换届中董事、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

2024年度审计、定期报告披露、内部控制管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与审计委员

会其他委员对审计工作全程监督、对定期报告认真审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2024年度薪酬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报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详细汇报了年度审计工作相关安排,并就关键审计事项做了充分说明。同时,公司内控法务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2024年内部控制工作及缺陷整改情况等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保持与会计师的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监督审计过程。2024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如期完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苏州高新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苏州高新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

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符合相关规定,且其在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水准与服务质量,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并积极回应中小投资者,先后参加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36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主要涉及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上市公司相关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主要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处员工、股东等沟通交流。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过去一年,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信息的情况,未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经营需求,公司预计2025年度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进口商贸有限公司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6700万元。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受让裕新基金部分 LP份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1.35亿元,受让苏州金合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金控”)所持苏州裕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新基金”)9%LP份额;其中,666万元为受让苏高新金控已实缴份额价款,12834万元为对裕新基金的剩余认缴出资金额。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苏高新创投同比例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与苏高新金控共同对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出资1亿元,苏高新金控出资5.68亿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经过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非关联股东合法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进行了披露,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37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本人对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聘任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续聘蔡金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真审核蔡金春先生的

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蔡金春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本人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换届的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38苏州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公司2024年度薪酬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报告,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

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四、总结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合规要求与职业准则,基于与管理层等相关方的密切沟通,审

慎行使表决权,并通过专业建议与监督制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全体投资者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6年,本人将从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强化信息披露透

明度三个方面出发,持续恪守独立性原则,以更高标准的履职实践助力公司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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