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7证券简称:中粮糖业公告编号:2026-018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问答,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7月,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本次实施
问答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
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解释19号相关规定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公司2024年已参照证监会会计司编写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版)相关案例,将标准仓单按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并将期末持有的未出售标准仓单列报在衍生金融资产。2025年,本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实施问答将期末持有的未出售标准仓单从衍生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列报。因“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仅对公司可比合
并财务报表的流动资产列报产生影响,对利润表、现金流量项目均无影响。追溯调整对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追溯调整前追溯调整后项目追溯调整金额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衍生金融资产284056880.02-4676495.58279380384.44其他流动资产805358725.944676495.58810035221.5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