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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38证券简称:丽尚国潮公告编号:2024-03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城创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创展科技”或“转让方”)与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裳潼”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城创展科技拟将其持有的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骥瑜”)的6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590207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丽尚国潮总股本的7.75%。

本次股权转让前,中城创展科技持有中城骥瑜60%的股权,上海裳潼持有中城骥瑜4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裳潼持有中城骥瑜100%的股权,上海裳潼通过中城骥瑜间接控制丽尚国潮股份的持股比例由0%变为7.75%,中城创展科技通过中城骥瑜间接控制丽尚国潮股份的持股比例由7.75%变为0%。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城骥瑜的通知,中城创展科技拟于2024年4月25日与上海裳潼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中城骥瑜(浙

1江)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上海裳潼。上海裳

潼已经持有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比例,转让后上海裳潼持有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比例,从而通过中城骥瑜间接持有丽尚国潮590207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丽尚国潮总股本的7.75%。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关系图如下:

中城创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0%40%

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

7.7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关系图如下:

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

7.7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城创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7MA005J9F69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社区沙盐路3018号盐田

2现代产业服务中心(一期)A座6层6B-1

注册资本26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中城创展集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法定代表人刘杰

成立时间2016-5-18

经营期限2016-05-18至无固定期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与

调试或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

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销售环保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家

用电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金属材料、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塑料制品、卫生用品、五金

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汽车、文化用品、日用品、货经营范围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K0DDG6R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21173室(上注册地址海泰和经济发展区)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开化利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法定代表人徐丽燕

成立时间2018-02-01

经营期限2018-02-01~2038-01-3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及设

3计,从事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服装的销售,电子设备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中城骥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因股权转让

发生的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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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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