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证券简称:丽尚国潮公告编号:2024-02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
配利润为665680204.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总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10892.9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59%。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062913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1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的原则实施分配。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未来
发展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
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