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证券简称:丽尚国潮公告编号:2025-07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专项贷款承
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元明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总股本1%即7613353股,不超过总股本的2%,即15226704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和价格区间,元明控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发行等事项,上述增持数量范围维持不变。
*增持主体获得增持资金贷款的情况:元明控股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为元明控股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期限3年。前述贷款仅用于元明控股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股份,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主体名称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
增持主体身份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__________持股数量177436498股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23.31%
□是
□否(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主体未披露增持计划,存在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丽尚国潮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1月20日期间,元明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
增持公司股份15130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
增持金额7592.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前次增持计计划
划完成后元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7436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1%,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77269101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
委托元明控股行使,元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为254705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6%。
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是□否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上述增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增持主体名称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拟增持股份目的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 A 股股份拟增持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增持股份金额不适用
A股:7613353 股(含)~15226704 股(含)
拟增持股份数量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发行等事项,增持数量范围维持不变。
拟增持股份比例
1%(含)~2%(含)(占总股本)拟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股份不设固定价格和价格区间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7日~2026年12月
16日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主体承诺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本次增持计划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增持主体获得增持资金贷款的情况元明控股收到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为元明控股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期限3年。前述贷款仅用于元明控股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股份,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增持股份情况,并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