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证券简称:辽宁成大公告编号:2026-03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
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
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将对上述报告中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并同步修订财务报表和附注相关数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产生影响,不影响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也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一、概述
为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公司在2025年度业务核查过程中,对部分贸易业务进行了更加审慎的判断,将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重述,并对公司已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合并利润表的营业
收入及营业成本,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产生影响,不影响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已披露的2023年年
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各期营业收入调整金额占调整前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4.43%、4.60%、4.19%、4.58%、4.70%,均未超过5%,对相关报表科目影响较低。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报表科目调整前(万元)调减金额(万元)调整后(万元)
营业收入1078282.6847799.971030482.71
2023年度
营业成本891079.3847799.97843279.41
营业收入1128927.6651927.711076999.95
2024年度
营业成本975151.4651927.71923223.74
营业收入256866.8810761.27246105.61
2025年一季度
营业成本226683.8210761.27215922.55
营业收入534810.4424481.10510329.33
2025年半年度
营业成本471862.1124481.10447381.01
营业收入811359.3338106.39773252.94
2025年三季度
营业成本710043.8638106.39671937.47
注:本次追溯重述起始于2022年度。
具体的财务报表和附注调整情况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三、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前期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将《关于对前期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前期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