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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0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42证券简称:一汽富维公告编号:2024-005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

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月30日,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汽富维”)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延期。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化项目”和“创新研发中心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一汽富维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2年8月9日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5946007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68元。截至 2022年8月9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35033590.3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21986.1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3111604.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22)第 110C000471号 验资报告》验证。二、本次调整前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序项目投资总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项目名称集资金金号额入金额额

1创新研发中心项目26569.0022713.515517.00

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

248588.0339597.652339.97

项目

合计75157.0362311.167856.97

三、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及说明

公司“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包括创新研发中心综合楼、试验试制车间两个建设项目。其中,试验试制车间项目原拟对公司原有办公楼进行加固及改造,但为满足最新工艺对于楼体的承载要求,在充分考虑工艺布局整合的情况下,现拟拆除后重新建设,因而相应其实施方式,由改造变更为重新建设。同时,因产品研发设计需要,新增 SMT线试制建设单元及其他辅助设备。

公司“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项目”包括传感器车间、整车定制中心二个建设项目。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建设资金,公司现拟将传感器车间与前述试验试制车间在公司原有办公楼区域适当扩大后合并建设。

根据上述建设的实际要求,公司拟在不改变“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及“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1、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投资资金估算表

公司针对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优化,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序号项目调整前调整后增减金额调整前调整后增减金额

1建设投资23874.0824232.94358.8622713.5122713.51-

1.1建筑工程费10673.008811.80-1861.209553.298811.80-741.49

1.2设备购置费11381.0014154.002773.0011381.0012634.571253.57

工程建设其

1.31820.081267.14-552.941779.221267.14-512.08

他费用

2预备费2694.922336.06-358.86---

总投资26569.0026569.00-22713.5122713.51-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26569.00万元未发生变化,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22713.51万元,亦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后,本项目建筑工程费投资总额由

10673.00万元调整为8811.80万元,减少1861.20万元;设备购置费投资总额

由11381.00万元调整为14154.00万元,增加2773.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总额由1820.08万元调整为1267.14万元,减少552.94万元;预备费由

2694.92万元调整为2336.06万元,减少358.86万元。

(2)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公司的研发和技术水平,其间接经济效益将会在公司利润中体现。

2、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项目

(1)项目投资资金估算表

公司针对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优化,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序号项目调整前调整后增减金额调整前调整后增减金额

1建设投资40789.8541173.91384.0639597.6539597.65-

1.1建筑工程费8047.618968.41920.808047.618584.35536.74

1.2设备购置费30339.6830339.68-29147.4829147.48-

工程建设其

1.32402.561865.82-536.742402.561865.82-536.74

他费用

2预备费3864.983480.92-384.06---

3铺底流动资3933.203933.20----金

总投资48588.0348588.03-39597.6539597.65-

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项目投资总额48588.03万元未发生变化,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39597.65万元,亦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后,本项目建筑工程费投资总额由8047.61万元调整为8968.41万元,增加920.80万元;设备购置费投资总额无变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2402.56万元调整为1865.82万元,减少536.74万元;预备费由3864.98万元调整为3480.92万元,减少384.06万元。

(2)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达产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9535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5.46%,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8.93年。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监管要求的变化,信息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原定预计完成时间延期后预计完成时间创新研发中心项目2024年12月2026年12月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及定制项目2024年3月2026年3月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保障公司与投资者利益。

公司也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建设任务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问题,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审议程序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是基于

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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