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证券简称:富维股份公告编号:2025-078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5168号富维股份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388731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5.6052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汉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副董事长杨文昭先生、董事卢志高先生、董事
刘洪敏先生、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刘柏先生因事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红艳女士、监事张须杰先生因事
未出席;
3、公司副总经理焦杨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李延军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338624353 99.9265 138722 0.0409 110102 0.0326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335955491 99.1390 2762684 0.8152 155002 0.0458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326921156 96.4730 11824193 3.4892 127828 0.0378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326910882 96.4699 11824693 3.4894 137602 0.0407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26917882 96.4720 11826993 3.4900 128302 0.0380
3.0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335926665 99.1304 2801310 0.8266 145202 0.0430
3.0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335975565 99.1449 2769784 0.8173 127828 0.0378
4、议案名称: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335916491 99.1274 2813184 0.8301 143502 0.0425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
28463719210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5%
3375632210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
2023083998.78501387220.67731101020.5377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普1097470798.71171387221.247745020.0406
通股股东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925613298.8720001056001.1280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25年前三季
537913871101
1度利润分配预99.53950.25660.2039
41112202
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会议第1、3、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2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会议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珊、王麒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