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证券简称:华远控股编号:临2026-019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2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95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1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原属于房地产行业,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所属行业为商业物业经营,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兴华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5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
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
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为本开始从事上姓注册会计师执开始在本所执公司提供项目市公司审计名业时间业时间审计服务时间时间扈项目合
沥2014.122015.12020.122025伙人予签字注王
册会计柏2022.52018.12021.122025师年质量控于
2013.12007.12024.12025
制复核建开始为本开始从事上姓注册会计师执开始在本所执公司提供项目市公司审计名业时间业时间审计服务时间时间人新
(1)签字项目合伙人:扈沥予,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柏年,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新,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而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2026年增减(%)
财务报表审计收费金额(万元)5555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2020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前期审计质量、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同时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